宜昌通报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1月6日上午,“宜昌市2020年前三季度生态环境质量通报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辉庆,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汪晓鸣,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王咏梅,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副主任柳耘通报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杜玉婷主持新闻发布会。

水环境质量状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达到考核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2020年1-9月,宜昌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9个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Ⅲ类以上比例)继续保持在100%,好于国家优良率不低于88.9%的要求;纳入省政府考核的7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达到优秀考核要求(达标率不低于90%)。其中,清江流域2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长江干流3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长江干流南津关、云池、荆州砖瓦厂总磷浓度较2019年同期下降10%、25%、2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23条主要河流的44个断面水质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良好”:从流域来看,23条河流中,长江、渔洋河、清江、黄柏河、沮漳河等18条河流水质总体情况为“优”,达到Ⅱ类水质;运河、桥边河2条河流水质总体情况“良好”,达到Ⅲ类水质。从断面来看,44个断面中水质达到Ⅰ~Ⅲ类的断面有37个,占断面总数的84.1%,与2019年同期相比提升3.2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2020年1-9月,全市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特别是新冠肺炎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在抓好医疗废水处置监管的同时,严格加强水源地监测、巡查,确保了水源地不受病原体及消毒剂的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9月,全市14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值为91.4%,同比上升18.1个百分点; 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5、31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30.8%、29.5%; O₃平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1%。1-9月,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5个区优良天数比例88.3%,同比上升21.3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9、35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31.9%、31.4%; O₃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1-6月、1-9月,宜昌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均居全国第一。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9月,宜昌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展明显。全市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也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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