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将再建3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
日期:2020-07-07 10:55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昌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昌市已于2019年建设两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2020年,将继续建设3台设备,进一步加强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
一、建设地点
(一)2019年已建设地点
夷陵区宜黄一级公路、点军区江城大道。
(二)2020年在建地点
伍家岗区高速公路出口处、高新区峡州大道、点军区点军大道。
二、排放超标机动车监管
(一)遥感检测超标排放机动车
经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发现的超标排放机动车,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车辆信息,对于未经维修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将纳入宜昌市环保定期检验黑名单。
(二)明显可见冒黑烟车辆
本市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对于黑烟抓拍及日常巡查发现排放明显可见黑烟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予以直接处罚。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移动式、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抽测,对排放不合格车辆按照相关法律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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