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日期:2015-01-06 16:3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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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宜环委办发〔201412

                                                  

 
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41014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41015日印发

                                               共印25

 

附件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中央、省直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收集、监测相关舆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工作;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二、市政府法制办

对市政府及部门拟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监督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

三、市发改委

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严格产业准入,限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开展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进秸秆、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本市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支持。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四、市经信委

依法开展产能严重过剩产业整顿工作。负责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化工、钢铁、水泥等企业减产限排措施。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五、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中小学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六、市公安局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淘汰黄标车相关工作。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制定、落实机动车限行方案,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停放地抽检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七、市财政局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专项资金。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八、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各类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储备土地的裸露泥地绿化、铺装工作。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九、市住建委

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场地按照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十、市环保局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达标规划。负责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配合做好淘汰黄标车工作。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营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淘汰黄标车工作,负责营运黄标车辆的淘汰。牵头船舶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单位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停放地抽检工作。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做好禁止秸秆违规露天焚烧工作。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

依法对成品油油品质量、油源渠道实施监管。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十四、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组织协调大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和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十五、市规划局

负责规范各类产业园区(一区六园、亭区除外)布局。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加强城市山体保护。

十六、市城管局

负责督促指导各区落实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负责渣土运输、市政道路维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查处违规焚烧垃圾、饮食业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协助环保、气象、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新闻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学校停课、车辆限行等重要信息。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十八、市房管局

负责督促各区政府开展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十九、市质监局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燃煤和车用燃气、燃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燃煤锅炉的关闭工作。

二十、市工商局

开展成品油油品检测和油品质量检查工作,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二十一、市气象局

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建立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二十二、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在本辖区全面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县市区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