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发[2014]62号
关于印发《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
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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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
共印40份
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宜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区(高新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局相关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污染防治科),由分管污染防治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
(1)负责市政府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时,受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2)跟踪上报大气重污染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负责向市人民政府、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
(3)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状态下后勤保障组织工作。
(4)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中心):负责做好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修订)《宜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拟定关于大气重污染预警的启动、调整或解除的报告;负责协调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终止后应急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3.总量控制科:负责统计全市大气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时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提出应急性减排的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名单。
4.规划财务科:负责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经费;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和运行资金。
5.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负责会同气象局预测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浓度值、污染强度、变化趋势、影响范围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形成预警意见,及时向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
6.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总量控制科制订工业企业应急性减排措施及大气污染物减排的企业名单;负责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制定大气重污染时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监督管理应急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巡查等。
7.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大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的宣传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的拟定;负责在局网站上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8.监察室:负责对全市环保系统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9.各区(高新区)环保局:在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局其他各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按照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各项工作。
二、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信息发布步骤
1.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条件监测及已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的情况,适时启动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制度,编制《宜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快报》,提出预警的级别意见,上报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预警提示:当宜昌城区连续出现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或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情况时。
(2)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为重度污染,即经监测预报,宜昌城区连续3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至300(含300)范围,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大于等于四级。
(3)I级预警(红色预警):为严重污染,即经监测预报,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以上,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大于等于四级。
2.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宜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快报》后,应及时编制《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预警的请示》,明确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经局领导签发后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3.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得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复启动预警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4.市环境信息中心在《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起草大气重污染的相关宣传信息及各级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
5.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警级别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区域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并于每天16:00以前形成工作简报,发送到市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污染防治科)汇总后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二)预警信息级别调整和解除步骤
1.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市气象局的监测表明大气重污染情况发生变化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及时编制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的报告,将信息报送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I级预警后,当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301时,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小于等于三级,调整为II级预警。
(2)当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1时,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小于等于三级,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解除II级预警。
2.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级别调整解除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应急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申请批准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
3.应急预警级别调整或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发出预警级别调整或应急终止信息。
4.信息中心:负责拟定媒体发布的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调整解除和终止应急的信息,报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统筹落实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二)后勤保障。局办公室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车辆、装备等后勤保障。
(三)纪律保障。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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