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禁止“黄标车”在宜昌城区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下列车辆经环保检测符合制造当时排放标准、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属于“黄标车”: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大型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大型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大型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本市“黄标车”有关信息详见中国·宜昌门户网站。
二、禁行区域:
禁行区包括宜昌城区江南大道、沿江大道、夷陵大道、东山大道、城东大道、东山四路、伍临路、夜明珠路、发展大道、港窑路、东站路、平湖大道、猇宜兴大道、亭大道、 猇金路、金岭路及城区其他道路。下列具体控制点通往宜昌市城区的道路及连通道路,均禁止“黄标车”通行:
(一)汉宜线土门集镇;
(二)宜兴线发展大道、平湖大道路口;
(三)小鸦公路进入东城大道及东方大道路口;
(四)宜巴线西陵区与夷陵区交界处(滚子垭);
(五)紫阳路、S323省道、五龙路、谭艾路进入江南大道入口;
(六)G318国道猇亭云池入口;
(七)三峡坝区各检查站;
(八)三峡翻坝高速联棚收费站;
(九)汉宜高速伍家岗收费站、东山收费站、机场收费站;
(十)沪渝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
三、通告执行:
(一)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禁行过渡期,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
(二)2015年1月1日起,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三)正在执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任务的车辆,不受禁行区域限制;
(四)无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逾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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