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107号)
日期:2010-07-15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规范、指导地方编制机动车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环保部印发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环办[2010]65号),现将该《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指南》要求,我省启动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根据《指南》及所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大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的原则布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发布后,将作为我省机动车委托认定的重要依据,未纳入规划的新增检验机构不予委托认定。
三、请各地在2010年10月底前将本地《发展规划》报省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何文婷
联系电话:027-87167103(兼传真)
电子邮箱:gzxy2004@yahoo.com.cn
附 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检验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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