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取中央资金 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

日期:2022-04-26 09:05来源:水土中心
责任编辑:luojitao阅读量: 打印

  为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近几年来,宜昌市突出环境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断面、重点水体,科学谋划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

  付蓓蓓 摄

  截至2022年3月,我市16个国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2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精心统筹谋入库。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入库原则,紧紧围绕重点风险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统筹谋划一批前期工作进展快、项目成熟度高、对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显著作用的重点项目。

  为保证项目入库质量,2021年起,向市财政争取专项经费用于项目入库前期工作,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县市区的前期帮扶指导,深入开展项目储备入库论证,力争项目“谋划一个、入库一个”。2020年以来,宜昌市成功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共计31个。2021年度申报并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数量位居全省第一。2022年4月组织申报第一批项目,现有8个项目已通过省级审核提交到生态环境部。

  积极争取促改善。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7年以来,共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0.4095亿元,用于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43个项目建设。其中,长江干流污水处理厂改造及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争取到中央资金1.26亿元,清江宜昌段环境综合治理中央资金1.8亿元,黄柏河流域河道整治及生态修复中央资金1.2亿元,玛瑙河流域治理项目中央资金0.2亿元。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改善显著,其中:长江干流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宜昌市出境断面荆州砖瓦厂总磷浓度较2017年降低51%。清江流域2021年度达到Ⅰ类水质。

  2021年黄柏河流域18个生态补偿考核断面Ⅱ类水质达标率由2017年72.21%上升至98.18%。玛瑙河流域由2017年劣Ⅴ类提升至Ⅲ类。

  强化监管抓实施。对中央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履行在资金项目实施与监管上的职责要求。在中央资金下达后,立即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督促实施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

  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日常月调度外,聚焦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指导,紧盯难点项目定期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和准确掌握已支持资金项目在落实规定、实施进度、建设质量、专账建立、经费管理使用、运行维护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项目按时合规完成,尽早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郑家裕 摄

  下一步,宜昌市将紧紧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持续推进项目谋划和实施,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黎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