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率先印发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

日期:2020-09-08 08:52来源: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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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宜昌市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重点工作,于9月1日印发《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从工作目标、责任分工、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对全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并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及试点城市的整治工作方案,探索制定《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标准》《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实施工作要求》《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核查方案》《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标准》等配套方案。

  《方案》按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管。同时,结合宜昌市实际情况,按照“尊重事实、因地制宜、达标排放”原则,聚焦“地理位置、审批手续、排放情况”三个关键要求,制定取缔、整治、规范等标准,做到“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即取缔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所有排污口,取缔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取缔经限期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不能达标排放及审批手续不全的排污口;规范需保留的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统一标牌、二维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

  下一步,宜昌市将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监测、溯源、整治等重点工作,打通岸上和水里,严格管控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水的各类排污口,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