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着力提升流域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日期:2020-07-08 17:35来源: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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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进一步提升流域综合执法监管实效,近日,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出台《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7月1日开始实施。

  《方案》根据流域保护总体要求,提出建立分类管理、专人负责职责明晰、定量考核的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旨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管理的工作格局,构建覆盖全流域的环境监管网络。两个基层执法点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执法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职责任务、工作分工、负责片区,打造明责、知责、履责、问责全流程责任链条,为扎实开展流域综合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秉持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执法人员即为所负责片区的网格员,同为片区内的企业联络员,承担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职责。具体对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专项整治等业务工作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咨询服务。结合日常巡查,掌握了解企业存在的生态环保、涉河建设、堆场整治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日常联系提醒,帮助企业做好问题整改,用优质服务助推企业更好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提高自身环保能力水平。

  《方案》对河流、企业、片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根据企业生产建设现状、环境信用、环保设施运维、环境管理秩序等情况,将流域内企业划分为A、B、C三类,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A类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对B类企业加大指导帮扶,当好“热情服务、精心指导”的“参谋员”;对C类企业加强检查督办,充当“铁腕执法、违法必究”的“黑包公”。根据河道范围内企业和排放口数量、岸线利用现状、“四乱”整治及水质监测情况,将河流划分为A、B类两类,落实相应巡查要求和检查频次。企业和流域分类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确保分类准确、符合实际,以便将有限执法资源集中到监管重点和关键之处,提高执法监管的实质性、针对性。

  《方案》通过将精细管理、精心服务、精准监管贯穿到执法监管工作之中,旨在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下一步,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跟踪《方案》实施情况,在推进落实过程中优化完善相关措施,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在柏临河流域复制推广奠定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