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委会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环委发〔2017〕3号)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宜环委发〔2017〕3号
市环委会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江沿线
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24号)》,切实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文件印发,请各地结合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短板”,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具体措施,并稳步实施。
附件:宜昌市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宜昌市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特制定我市长江沿线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科学布点、实时监控、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监管新格局,逐步推进环境监管智能化,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倒逼企业提标升级,自觉治污减污,履行社会责任,促使沿江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拟定责任清单,制定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加大投入,形成全面智能化监管。一是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在猇亭区建设猇亭环境保护监测站,全天候监控断面污染物指标情况,及时掌握长江水质变化情况;二是完善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医废)、放射源、尾矿库(渣场)的监控系统,24小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视频监控,图像实时传输至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促使企业守法生产;三是理顺已建在线监控系统管理体制,采用企业运行并聘请第三方维护,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抽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依法移交;四是加强移动执法平台系统与“双随机”日常监管数据库建设,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移动执法数据库,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构建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相链接的智能化执法监管网络 。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生产、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供保障。一是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优化处理工艺,确保处理能力及效果;二是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对辖区内生产、生活废水全面收集,对沿江排污口进行整合,大幅减少沿江排污口数量,收集废水必须经有效处理后经规范排污口排放。三是完善工业园区清污分流系统建设,督促各类企业逐步入园,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水产生量,减轻下游废水处理压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零容忍”。要注重运用《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新手段和新措施,进一步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手段的运用,并积极探索与企业运行相关的经济制约措施,通过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约束,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努力提升环境执法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各部门明确职责。在环保部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环境监管的组织推动工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半年由市环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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