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宜市环发〔2017〕8号)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发[2017]8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7〕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估范围和时间要求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分别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水源评估工作、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
(一)地级及以上城市部分
2017年1月25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市环保监测站、市环科所完成评估软件填报,形成自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环保厅。
(二)县级城市部分
1、2017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评估软件填报,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环科所;
2、2017年6月15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市环科所完成各地评估情况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完成自查报告修订,报省环保厅和省环科院。
(三)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范围为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水源(调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1、2017年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基础信息的审核和填报,报市环保局和市环科所;
2、2017年7月10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市环科所完成全市基础信息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提交省环保厅和省环科院。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本次调查评估是对地方各级饮用水水源基础情况的全面摸底,将为下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能力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也是水行动计划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布置,确保数据准确,并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间点完成上报。
(二)分级审核,保障数据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控制,保障数据真实反映各级水源管理现状。县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水源地的基础信息、管理现状、环境风险等级情况现场调查,全面排查,并对填报信息准确性负责。市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数据审核工作,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全部实行现场核实审核,乡镇级及以下水水源基础信息现场抽查核实审核,每个县抽查水源地不得少于3个。省、市环保部门将根据各地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工作开展不力、填报工作不及时、情况掌握不准确、填报质量不高、出现严重误报漏报情况,将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
(三)建立台帐,提升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本次调查评估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饮用水水源档案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开展工作水源管理。市环保局将适时对各地水源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调度和现场检查。
三、其它事项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数据采集软件已经宜昌市污防群下发,请各县市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自行下载。
(二)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名单有调整、补充的,请报市环保局汇总后按程序报省环保厅调整补充。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环保局污防科 汪晓鸣
联系电话: 6458187(传真); 邮 箱:25076454@qq.com
联 系 人:市环保研究所 陈 安
联系电话: 6460554; 邮 箱:315942874@ qq.com
附件: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表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表
| 县市区 | 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行政区划代码 | 水源类型 | 投入运行时间 | 服务人口 | 取水口位置 | 保护区划分情况(是/否) | 监测情况(是/否) | 监测指标情况(个数) | 水源达标状况(是/否) | 超标指标及倍数 | 资金项目渠道 | ||||||
| 经度 | 纬度 | 是否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是否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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