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5〕2号)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宜环委办发〔2015〕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
防治专项规划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环境保护部初步定于2015年3月会同有关部委对我市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为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
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逐地开展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抓紧时间组织开展考核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和规划项目进展情况表。总结材料主要包括:流域污染防治开展的特色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总结材料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二)请各地在去年国家审核的档案资料基础上,对照项目进展变化情况抓紧更新相关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按照一个项目一份档案准备。
(三)项目进展资料分阶段进行整编。前期:发改委立项文件、环评报告书(表)及报告书批文、(预)可研报告及批文、初设报告及批文等;在建: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开工许可证明、工程投资相关文件及相关照片等;调试:试运行申请及批复文件、调试监测资料、现场照片等;完成:验收报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备案材料,验收及正常运行相关监测资料,现场照片等;关闭、破产、长期停产,提供相关材料可视为完成的,关闭项目证明材料为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纪要、图片资料等。破产项目证明材料为当地法院破产裁定书等认定材料、图片资料等。长期停产项目,应有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工商、税务、环保等),及日常监管记录。
(四)各地应高度重视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工作,严格按照2014年市环保委《关于2014年环保重点工作督办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4〕19号)要求,确保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对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较差的地方,市政府领导将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考核不通过的地方,将从2015年起实行流域限批。
(五)各地自查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表(电子版)和项目更新资料请于2015年3月3日前报市环保委。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晓鸣 郑 斌
联系电话:6458187(兼传真)
电子邮件:25076454@qq.com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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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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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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