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21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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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2013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4]101号)内容,现就开展2013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评估工作

各地应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资料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2013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包括: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和县级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饮用水源地名单见附件1)。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完成,县级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由各县(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工作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及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培训班的要求组织开展。

夷陵区、亭区、点军区环保局负责收集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楠木溪水库水源地基础资料并形成文字报告(报告内容见附件2),完成城区饮用水水源评估数据采集系统中相关表格(附件3)填报。

市环保监测站负责填报数据采集软件中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楠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表,编制评估报告中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现状分析,提供2013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等支撑材料。

市环保研究所负责按照《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技术方案(暂行)》编制完成《宜昌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3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二)县级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工作

县级重点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内容和方法参照地级以上城市评估技术方案开展(同2013年调查评估工作要求一致),由各县(市)环保局负责完成。县(市)环保局完成水源地调查评估数据软件填报和《县级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3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后,上报至市环保局污防科,由市环保研究所汇总形成市级评估报告(格式要求详见环办〔201316号文)后报省环保厅。

三、上报方式及上报时间

1请夷陵区、亭区、点军区环保局于2014424号前将文字报告、附表、附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盖章)报送至市局污染防治科。

请市环保监测站将水质监测数据录入采集软件并编写自查报告,于2014424日前报送至市局污染防治科。

请市环保研究所于2014425日前完成宜昌市《宜昌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3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2各县(市)环保局于201455日前完成所辖各县采集系统数据审核并报送市环保局;515日前,完成《县级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3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后报送市环保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污染防治科  汪晓鸣  6458187(兼传真)

环保研究所      6460554

附件:12013年参与评估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2、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资料及调查报告内容

3、城区饮用水水源基础状况表

附件.doc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