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2]20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昌开发区环办、葛洲坝环保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环办[20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昌开发区环办、葛洲坝环保办、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昌开发区环办、葛洲坝环保办务必于
上报内容包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总数量、存在安全隐患的水源地名称和总数量、存在何种安全隐患、对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排查内容按照鄂环办[2012]5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我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联 系 人:市环保局污防科 何坤
联系电话:0717-6458187(兼传真)
电子邮箱:ycwrkzk@163.com
附: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环办[20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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