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2-03-12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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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2]20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昌开发区环办、葛洲坝环保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环办[20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昌开发区环办、葛洲坝环保办、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二、各县(市)、区环保局、宜昌开发区环办、葛洲坝环保办务必于323日前将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污防科(电子档发邮箱,纸质版盖章后报送)。

上报内容包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总数量、存在安全隐患的水源地名称和总数量、存在何种安全隐患、对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排查内容按照鄂环办[20125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我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联 系 人:市环保局污防科  何坤

联系电话:0717-6458187(兼传真)

电子邮箱:ycwrkzk@163.com

附: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鄂环办[201250号)

 

 

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源 安全 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3月8印发

共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