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保部办公厅、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8-12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宜市环[2011]93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强
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葛洲坝环保办:
现将《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1]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和巡查力度,加密水质监测,组织力量立即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有效防范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书面上报我局污染防治科。
附:《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饮用水源 监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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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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