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2-26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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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38

                                               

 

关于印发《宜昌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2]329号),我局制定了《宜昌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1日

 

宜昌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根据省厅《湖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与名单

宜昌市城区以及各县、市、区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监测实施安排

(一)2013年1月起,对宜昌市城区以及各县、市、区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由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以下简称“市站”)报送数据,再由市站统一向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报送数据。

各县、市、区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由所在辖区环境监测站承担,不具备能力的监测项目,采样后委托市站分析完成。宜昌城区各区(不包括夷陵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由各区环保局委托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

(一)监测时间与频次

宜昌市城区以及各县、市、区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大型集镇(3万人口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逢单月进行一次,全年6次;其他集镇2月和7月,每月监测一次。

(二)水质全分析监测时间与频次

1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年6-7月对城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2各县、市、区监测站

各县、市、区监测站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从2013年开始,逢单数年开展全分析,即2013、2015、2017、……,时间为当年6-7月。创环保模范城市县、市、区每年需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

对于不具备全分析能力的监测站,可委托具备全分析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和上岗证的环境监测站完成全分析工作,或适当发挥相关检测机构的作用。

五、监测点位

(一)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

六、监测项目

(一)宜昌市城区监测项目

每月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增加叶绿素α和透明度项目,并统计取水量。

(二)各县、市、区监测项目

1、1、3、4、6、7、9、10、12月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和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增加叶绿素α和透明度项目,并统计取水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2、5、8、11月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增加叶绿素α和透明度项目,并统计取水量。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8项(除CODCr以外的项目)。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

(三)全分析监测项目

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七、监测分析方法

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EPA、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33项优选特定项目可按附件2中方法进行。

八、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九、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市站负责对行政区域内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省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监测数据报送时间、方式及格式

(一)市站向省站报送数据时间

市监测站在每月20日前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监测数据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上报省站综合室,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按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drink@hbepb.gov.cn

(二)各县市区向市站报送数据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按要求向市站综合信息报送监测数据,报送日期为监测当月17日前,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按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站综合信息室(电子邮箱:ycjczwater@163.com)。

(三)全分析报送数据时间

1市站向省站报送数据时间

市站在每年9月15日之前编写全分析监测报告并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按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站综合室电子邮箱。

2各县市区向市站报送数据时间

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在开展全分析当年9月1日前编写全分析监测报告并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按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站综合信息室电子邮箱。

(四)报送格式及联系人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统计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市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市站汇总后报省站。

联 系 人:市站综合信息室 张彪

联系电话:6444642

    箱:ycjczwater@163.com

十一、保障措施

为保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监测运行经费补助,保障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联 系 人:市环保局 邓春艳

联系电话:6458187

附件1、宜昌市主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名单.doc

附件2、各县(市、区)主要集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doc

附件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分析方法.doc

附件4、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doc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