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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10000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25-07-22 16:4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审核员阅读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单位已编制完成《建设10000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附件。

  (2)纸质报告书: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前往建设单位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至微新能(宜昌)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区 B 区

  联系人:鄂彬

  联系电话:18810397119

  电子邮箱:e_bin123@163.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具体联系方式见第一条),向建设单位反映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至微新能(宜昌)科技有限公司建设10000 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公众意见表 至微新能(宜昌)科技有限公司建设10000吨锂离子电池硅碳负极材料项目(一期).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