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清江流域农副产品集疏运工程(海洋综合码头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长阳清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长阳清江流域农副产品集疏运工程(海洋综合码头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长阳清江流域农副产品集疏运工程(海洋综合码头及配套工程)
(2)工程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阳港区海洋货运码头位于磨市镇花桥村。主要承担矿建材料、矿石、件杂货的进出口任务。
本项目对长阳港区海洋货运码头进行拆除重建,重建1000t 级通用泊位2 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00t级船设计,年设计吞吐量88万t。建设相应的堆场、道路、仓库以及管理用房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购置相应的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和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阳清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60号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17-5322808电子邮件::404556533@qq.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邮编:430071
联系人:冯先生电话:027-87336349 电子邮件:83938553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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