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五硫化二磷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附件。
(2)纸质报告书
可前往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或者生态环境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公众可通过信函及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部长
联系电话:0717-3991096
通讯地址:远安化工园万里片区
七、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湖北明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刁工
联系方式:13972521473
E-mail:751954271@qq.com
地址: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港城路16号安旺九龙城1008
附件1: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五硫化二磷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五硫化二磷搬迁改造项目.doc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