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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宜昌船厂宜都修船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日期:2023-07-18 10:26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明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宜昌船厂宜都修船基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宜昌船厂宜都修船基地新建项目

  (2)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改造原九通船务厂房、办公楼等。购置浮船坞一座,配套购置船、浮船坞锚泊设备、浮吊起重设备、行车、门吊等相关设施设备。

  {C}二、{C}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信息

  {C}(1){C}建设单位名称: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陵区西坝和平路14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冕,13617170825

  邮箱:nbyl1985@163.com

  {C}(2){C}评价单位名称:湖北明台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港城路16号安旺九龙城1008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3871427255

  邮箱:294403483@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附:宜昌船厂宜都修船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