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及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中的参谋、指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宜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进行增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各有关科研院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推荐。
原列入专家库的专家(名单见http://hbj.yichang.gov.cn/content-42534-980970-1.html)也须重新提交材料,未提交材料的,不再列入专家库。
二、征集条件
(一)总体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专业领域
包括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和行业方面。
(三)业务能力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其中任一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和要求。
3.精通业务,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战略、管理、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其他
1.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2.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技术评估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内(截至2020年6月30日,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3.非国家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非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生态环境系统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离职超过3年、其他公务员离职超过2年。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优先考虑单位推荐方式,但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由各单位审核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完整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个人申请的在“被推荐人意见”栏注明“个人申请”并署名),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推荐表及其证明材料(相关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选聘管理
1.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等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并将专家库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外公布。湖北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2020版)发布后,自动增补至我市专家库名单。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对专家参与环评管理工作情况实行承诺和备案管理。对在审查中违背承诺内容、弄虚作假或有失职等行为的,及时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予以公告,不再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饶波琼
电 话:0717-6851719
电子邮件:123560486@qq.com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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