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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0-06-20 16:0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2011〕559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关于全面加强经济开发区和开发区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6]30号)的文件要求,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湖北远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对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在接受环评委托后,针对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的实际情况,在研究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等上位规划以及《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湖北远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在本报告中对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评价,并对本次规划实施后园区总体发展目标的合理性、布局与功能分区合理性、规划基础设施合理性、园区发展制约因素、环境承载力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规划调整建议。

  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评价范围及规划期限

  远安县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的规划范围包括城东和江北两个园区,总规划面积941.73公顷。

  其中城东片区东至自然山体、南抵谭家冲、西临规划的货运铁路、北至汤家冲,面积801.32公顷;江北片区东至长缨动力、南临自然山体、西接保宜高速、北至荷当公路,面积140.41公顷。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20~2035年(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评价总体思路

  (1)针对规划的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产业园区规划选址、规划产业园区的性质、规划规模、规划空间布局、规划产业结构的合理性以及规划子项目的环境影响可控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反馈规划编制部门。

  (2)通过对规划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环境等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了解规划区域的自然特征、环境质量、规划制约因素和所有可能发展目标,确定评价范围内对被评价规划反应敏感的地域或环境脆弱带。

  (3)通过对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远安县总体规划以及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性分析,分析它们之间的协调性;并将与本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充分考虑本规划对上述各项规划的影响和受上述各项规划制约的因素,识别本规划可能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论证规划的环境可行性。

  (4)分析本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土地利用布局、自然资源的影响,评价本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产业布局的合理性;分析规划实施和城市化进程对规划区域社会经济环境、城市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的影响程度。

  (5)从时间和空间综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区域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目标,强化规划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积极环境影响,预防和控制规划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

  (6)提出规划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修改规划的建议,以及远安县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的资源利用上线建议、环境质量底线建议、生态保护红线建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议、入驻企业的环境准入指标、环境治理措施建议、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削减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等建议。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工作内容:总论、规划分析、区域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回顾性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策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结论与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信息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

  您对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目标的建议;

  您对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产业结构的建议;

  您对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实施后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您认为该园区目前需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您对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环境风险防控的建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环评委托单位

  联系单位:湖北远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王强

  联系方式:Tel:0717-3811064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湖路25号

  项目联系人:平工

  联系方式:Tel:0717-6447082;E-mail:zjhb6445349@163.com

  六、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件、邮件、电话等形式反映给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附件1: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远安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