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第一次公示
环境现状评估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和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二期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鸦鹊岭镇-东西泉村三组
建设单位: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937万元
项目概况: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宜昌市鸦鹊岭镇东西泉村建设了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库容290万方,用于堆放粗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物磷石膏。
二、联系方式
现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部长
电话:13986791799
环评机构: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
联系人:秦建平
电话:13972033456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该项目环评工作程序
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其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范围及程度,并提出满足其环境保护目标的污染控制对策与措施,由此得出该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2、该项目现状环评主要工作内容有
(1)建设项目现状分析;
(2)建设项目生产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及分析,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3)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4)建设项目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5)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改进措施;
(6)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是否可行做出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建设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1、即日起,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正式意见。
2、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采用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与收集、网上公示调查两种方式,希望有关单位及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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