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单位与个人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简介
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工程原设计起于太平溪新港,止于黄花乡南边村,全长为31.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80公里。因项目前期工作经历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不断优化完善,导致项目施工阶段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该项目变化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变更后起于太平溪新港,终点为宜巴高速猴儿窝隧道南侧新平村附近与宜巴高速公路相接,全长约36.538km,项目总体呈东西走向。项目按照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驶速度为80km/h,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4.5m,双向四车道。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附属工程、交通设施及绿化工程等。总投资48.78亿元,其中建安费37.64亿元。施工期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
2、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结果可知,各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施工生产区厂界四周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生产区周边居民区的昼、夜间噪声也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生产区的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2)由预测结果可知,乐天溪W1断面和W2断面、莲沱河W3、小峰河W5断面和W6断面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好;莲沱河W4断面、雾渡河(西支)W7断面和W8断面除总磷外,其它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限值要求,但总磷出现了超标,其中莲沱河W4断面总磷超标1.2~1.5倍;雾渡河(西支)W7断面总磷超标1.0~1.5倍;雾渡河(西支)W8断面总磷超标1.2~1.4倍,超标原因主要是项目所在区域均属于农村区域,沿线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所导致。
(3)根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8年夷陵区环境空气常规监测因子资料,2018年PM10和PM2.5的年平均值出现超标,因此夷陵区属于非达标区。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1标段1#拌合站东北侧80m处富城坪居民区和2标段3#拌合站和2#钢筋加工厂西侧60m处小峰河村居民区TSP监测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说明以上居民区受本项目施工扬尘影响较小。
(4)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为林地、茶田、旱田,评价范围内植被覆盖率达62%,植物类型区划属于东部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以常绿阔叶、针叶林及针阔叶混交为主。工程项目评价区内主要为林地、茶田、旱田、菜地。路线不穿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沿线评价范围内植物均为常见植物,没有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水生生物为一般鱼类、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等,无珍贵野生鱼类和水生生物;评价范围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种类一般,没有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有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脊椎动物24种。总体而言,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3、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本工程施工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有:交通干扰、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征地拆迁、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等;本工程运营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有:汽车噪声、汽车尾气、振动及对沿线景观等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环境影响分析见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
4、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路段主要采取了洒水抑尘、定期清扫路面的措施,有效缓解了施工扬尘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施工生产生活区四周设置了遮盖、围挡、洗车平台、三级沉淀池等措施,有效缓解了施工噪声、施工扬尘以及施工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工程产生土石方部分回用于施工生产,剩余部分全部运至弃渣场合理处置。
运营期主要在居民区设置隔声屏障和绿化带,有效缓解交通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在跨越II类水体的桥梁设置沉淀池,用于收集路面径流,也可以作为事故应急池用,可防止危险液体进入到水体;运营期服务区的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消纳于周边农田;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固体废物主要为服务区的生活垃圾,主要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本项目各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措施见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
5、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48.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90万元,占总投资的0.72%。针对水环境的环保措施主要有设置施工生产区废水处理装置,如三级沉淀池等;针对声环境的环保措施主要有禁鸣标志、临时设置围挡,安装隔声屏障,公路绿化带建设等;针对大气环境的环保措施主要有租用洒水车,设置挡风板、篷布、围挡等;针对固废的环保措施主要有合理回收利用、及时清运施工期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弃渣场的防护等。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昌市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公众参与支持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可效解决三峡能力的缺口,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公路翻坝运输的通过能力,抓紧实施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建设,以使之与江南翻坝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在这一地区形成“两岸分流、水陆联运”的长期翻坝运输机制和比较完善的综合运输体系。
工程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间将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其中施工期建设单位较好地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政策,基本落实了原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减缓措施及建议,在工程建设期末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由于实际公路线路走向与原环评阶段(工可阶段)发生重大变更,本次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实际线路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程营运期间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及建议,工程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五、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交投翻坝江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17-7223531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高峡大道4号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717-4950848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11号九龙太阳城2幢106。
附件1:三峡翻坝江北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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