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长燃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长燃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宜昌港枝江港区中长燃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背景
中长燃宜昌油库码头位于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文〔2017〕3号)和宜昌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环保整改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03号)要求,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经营型码头要进行取缔,为服从国家长江生态保护战略的需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工作,中长燃宜昌油库需要选址搬迁,恢复长江生态,服从发展大局。
宜昌市政府对中长燃宜昌油库及码头的迁建工作高度重视,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寻找合适宜昌油库和码头搬迁的位置,进行统一选址、统一规划。2018年4月,宜昌市政府组织了市港航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赴枝江市罗家河沿江段,进行现场勘察。本着满足安全条件、科学设计规范的原则,初步拟定了选址方案:码头位置拟选在枝江市罗家河岸线,不在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中石化、中石油和中长燃3个迁建的成品油码头从上游至下游依次布置,并将3个迁建项目纳入《宜昌港总体规划修订(2035)》范围。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昌港枝江港区中长燃油库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7663.65万元,包括油库和管线两部分。码头建设5000吨油品泊位一个,使用岸线长度165.5m,配套设备平台、检修通道、跨堤管廊、水平廊道等设施,设计年吞吐量81万吨/年,其中进口柴油42万吨、进口汽油12万吨,出口柴油27万吨;管线由地下埋管和地上公共管廊架两部分组成,地下埋管长度约为5400m,地上高架部分长度约为685m,埋地部分采用临时征地(管顶埋深4m),地上高架部分采用永久征地(宽度7m),包括中石化5根DN300的油品管道(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柴油、燃料乙醇)、中石油4根DN300的油品管道(92#汽油、95#汽油、0#柴油、燃料乙醇)、中长燃4根DN300的油品管道(92#汽油、95#汽油、0#柴油、0#柴油)。本次评价只含中长燃管道,中石化、中石油管道不在本次评价中。
拟建地点:项目码头位于枝江市罗家河岸线;管线首站位于长江左岸,枝江市董市镇罗家港西南侧,末站(即油库)位于姚家港化工园区内,枝江市董市镇笋子沟村东南侧。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未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但根据2017年宜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其优良天数为258天,较2016年增加11天;优良率为70.7%,较2016年上升3.2个百分点,较2014年上升22.5个百分点。其中:优63天、良195天、轻度污染70天、中度污染23天、重度污染13天、严重污染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6年增加2天,较2014年减少36天。表明项目所在区域为非达标区。根据调查可知,区域达标规划文本正在编制中,目前区域正开展大气综合整治,洒水抑尘绿化等,预计未来环境质量有望改善能达标;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相关要求。
(2)地表水
根据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长江(枝江段)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底泥
所在地底泥监测数据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4)声环境
通过各现状监测值与标准值进行比对可得,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较好,监测期内厂界各个噪声监测点和敏感点昼、夜间等效声级Leq(A)平均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共布设3个监测点,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可知,场地地下水质量基本满足地下水Ⅲ类质量标准要求,场地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6)土壤
本次土壤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土壤监测数据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表1“其他”筛选值要求。
3、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收货时尽量加大泵的流量,使油品来不及大量蒸发从而减少损耗。
②采用先进的装卸设备设施与材料,确保阀门、法兰片、管道之间的密封性,并加强装卸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真正起到降低蒸发损失的作用。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分质处理,船底油污水经船舶自配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和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环保船回收,交由海事部门指定单位进行处理;码头生活污水定期由槽罐车送后方库区化粪池集中处理;码头初期雨水、趸船冲洗水经自建的污水箱收集后,由防爆污水泵通过管道输送到岸上,槽罐车运至后方库区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预处理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由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枝江段)。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购低噪声高效的装卸机械和场内车辆。
②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安装消声器。
③加强机械、车辆和设备的保养维修。
④合理布置港区道路,各交通路口设置标志信号,使港内交通行驶有序,减少鸣笛
⑤船舶发动机噪声主要采用停港即停机,减少停靠时间等方法减少发声时间。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港区设置垃圾桶、垃圾集中堆放场地,码头平台设置垃圾桶,码头作业区少量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机械设备简单维修产生的机修废油以及装卸作业包括扫线过程产生的废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
③到港船舶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垃圾确需上岸接收的,由宜昌海事部门指定的船舶接收统一处理。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可以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
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内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中的“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和第二十五条“水运”中的“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项目。另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码头位于罗家河村大堤外侧,枝城长江大桥下游13.1m处,处于规划中的枝江港区罗家河岸线,罗家河岸线主要以LNG、锚地、船舶污染物转运接收、水上服务区功能为主,规划岸线2200米。其中:上段规划岸线1400米(溪口以上),为上一轮规划罗家河岸线的范围,规划3个5000吨级油品泊位及水上服务区公务码头;下游800米岸线为本次规划在上一轮规划基础上新增规划岸线,功能主要规划LNG、油品码头功能。根据港区划分和功能调整,确定枝江港区的功能定位是以矿建材料、化肥农药、石油和其它件杂货等为主。项目共建设5000吨级油品泊位1个及相应配套措施,为3个规划油品码头中的1个,码头泊位占用岸线长度为165.5m,因此本工程符合《宜昌港总体规划修订(2016-2035)》对该岸线的规划利用、功能区划与定位。
本项目位于《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的生态功能绿线区以及黄线区、水环境黄线区和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其中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符合水环境质量黄线区要求,废气均达标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的要求。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不会造成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或恶化,符合资源利用上限中相关规定,且不属于港口岸线利用功能准入负面清单中所列明的禁止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5、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码头装卸作业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为下风向175m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404.25ug/m3,占标准值的20.2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有关规定。
(2)地表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趸船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及到港船舶污水。
码头设置简易环保型厕所,码头生活废水定期由槽罐车送后方库区化粪池处理;码头初期雨水、趸船冲洗水经本项目自建的污水箱收集后,由防爆污水泵通过管道输送到岸上,槽罐车运至后方库区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库区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到港船舶污水不得在本码头水域排放,船底油污水经船舶自配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船舶生活污水交给海事部门的环保船接收处理。项目营运期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码头机械噪声、船舶鸣笛产生的交通噪声等。
根据预测结果,码头作业噪声在预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叠加本底值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营运期港区设置垃圾桶、垃圾集中堆放场地,码头平台设置垃圾桶,码头作业区少量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宜昌海事部门指定的船舶接收统一处理或专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有偿接收处理;机修废油、装卸过程包括扫线过程产生废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理。
工程固体废物经过上述措施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已经根据相关防渗设计规范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一般情况下污水不会渗漏和进入地下,对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因此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5~50年后周围影响区域土壤中石油烃累积量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项目在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对占地范围内及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主要环境风险有火灾、爆炸、泄漏等。根据源项分析,设定风险事故情形为:油品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次生污染事故。通过计算溢油后果对长江水体的影响可知:在发生柴油泄漏时对下游水质造成一定影响,需采取适当的控制溢油事故措施,以控制溢油事故的污染。码头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总之,本项目发生事故时影响程度有限,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本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也较低,因此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另外,通过预测管道泄漏对大气的影响可知该风险事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SO2扩散不会出现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范围,CO污染物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管道泄漏对管线段附近潜水含水层水质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厂址地下水下游没有生活饮用水源,因此不会对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威胁。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长燃油库码头项目的建设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本项目的建设与新修编港口规划基本相符,项目选址合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该项目采取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在已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利用或合理处置。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实施本评价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鹏
联系方式:13997688616
电子邮箱:1932492773@qq.com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云计算大厦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1.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长燃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2.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长燃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pdf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