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建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湖北长阳建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长阳龙舟坪镇避难溪刘家冲村二组
建设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为5330万元,占地面积165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厂房、综合办公楼和其他辅助工程。项目营运期主要进行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处理工艺采用热解碳化工艺。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
本次评价补充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环境空气中的锰和氯化氢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应标准要求,氟化物小时均值监测结果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中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能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要求,说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
根据监测结果,清江项目河段总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避难溪位于项目上游河段监测断面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也能满足标准要求。
随着现有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可有效减少渗滤液的产生量,预计避难溪水质情况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3)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各侧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现象,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周边主要噪声源为东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输车辆作业、垃圾填埋机械作业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4)地下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上游地下水监测井和1#侧方位监测井中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2#侧方位监测井中pH值监测结果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1.68倍,2个下游监测井中的氨氮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3.54倍,超标严重。经分析,项目下游地下水监测井中氨氮超标主要由于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泄露对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5)土壤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及周边土壤样品中镉、铜、镍、铅、砷、汞等污染物指标均能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管制值标准要求,区域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不大。
3、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要求;该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为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具有明显的环境和社会正效益;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能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报告书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表明,项目在正常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基本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功能要求。
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项目的实施从环境影响角度是可以接受的。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长阳建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阳龙舟坪镇秋潭路13号(H)
联系人:李柏青
联系电话:13586092222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以面谈、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附件1:湖北长阳建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pdf:
2:湖北长阳建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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