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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酸钾缓控释专用肥和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及微生物菌剂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19-07-04 14:2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湖北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酸钾缓控释专用肥和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及微生物菌剂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结论

  1、项目简介

  湖北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酸钾缓控释专用肥和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及微生物菌剂肥项目位于宜昌化工园宜都园区内,项目占地面积为118亩,其中92.59亩(61726.67m2)用于布置本项目厂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15万吨硫酸钾缓控释专用肥生产线1条、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及微生物菌剂肥生产线1条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仓库、发酵库房、成品库和原料库等辅助工程;建设供水、供电、电信、排水等公用工程;配套建设硫酸罐区、液氨罐区等储运工程;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本项目预留用地25.41亩(16940m2),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环境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PM10及PM2.5年均浓度超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车辆尾气、道路扬尘及施工粉尘所致;特征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限值要求。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长江,长江评价段水质现状较好,3个监测断面污染物的评价指数均小于1,表明评价区域地表水均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挥发酚、亚硝酸盐等5项指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从5项指标分析,以有机污染为主。根据调查,项目拟建厂址原为农村用地,在2017年宜昌市筹建宜昌化工园宜都园区时,所在地块纳入工业用地;项目拟建厂址处原存在小规模的农村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废水以有机污染为主,其下渗或残余的养殖废水可能对区域地下水造成了局部影响。附着地下水的交换和水体的自然净化作用,有机污染将逐步消除。

  (4)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4a类标准要求。

  (5)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中各测点各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运营期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氨、SO2、NOX及H2S,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氨和H2S。项目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限值要求。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SO2和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规定的浓度限值。3#排气筒氨和H2S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SO2和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规定的浓度限值。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6#排气筒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规定的浓度限值,占标率很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为下风向13m,氨最大落地浓度为14.249µg/m3,占标率为7.1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项目发酵车间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为下风向124m,氨最大落地浓度为1.528µg/m3,占标率为0.7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513µg/m3,占标率为5.1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根据计算,项目发酵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液氨罐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涉及居住区搬迁。同时,在今后规划建设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2)运营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往宜都市三板湖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地下水影响

  由预测结果可知,NH3、SO42-污染物排放10000d内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大。企业应做好液氨灌区和硫酸罐区的防渗防腐工作,定期对罐区防渗防护工程进行检查,防止液氨和硫酸的泄露,减少项目生产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且经预测可知,项目厂界处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5)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桶和废矿物油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年产15万吨硫酸钾缓控释专用肥生产线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上料系统粉尘),处理后通过1#18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 +尾气洗涤塔处理烘干废气及散点废气。一烘、二烘、散点废气各配备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三处废气分别经各自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跟造粒废气一起进入文丘里洗涤器+尾气洗涤塔,最后经2#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及微生物菌剂肥生产线采用生物肥废气洗涤装置处理发酵废气(主要成分为H2S、NH3),处理后通过3#18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上料系统粉尘(颗粒物),处理后通过5#18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器+尾气洗涤塔处理烘干废气及散点废气。一烘、二烘、散点废气各配备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三处废气分别经各自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跟造粒废气一起进入文丘里洗涤器+尾气洗涤塔,最后经4#25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燃料废气经6#18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料废气进入烘干工序,最终分别经2#或4#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设备工艺成熟、技术稳定、可操作性强,治理效果明显,因此从经济角度考虑,本项目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制,其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往宜都市三板湖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皮带机、冷却机、筛分机、烘干机、造粒机及各种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低转速、高质量的风机,安装减震垫等隔声减震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及生活垃圾等。

  项目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及废原材料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评价要求项目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拟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西南角,暂存间必须做好相应防滲措施,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按照各分区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对厂区周边地下水上、下游地区进行水质跟踪监测。

  5、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风险类别包括罐区液氨、硫酸的泄露、液氨、硫酸管道破损泄露,燃爆引发的次生风险等。在采取有效大气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减小到最低,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同时,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增强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6、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十三五”期间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此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颗粒物、SO2、NOX

  本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979t/a、氨氮:0.0093t/a、颗粒物:0.6607t/a、SO2:0.336t/a、NOX:1.5716t/a;须向宜昌市环保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湖北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酸钾缓控释专用肥和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及微生物菌剂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因此,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肖发明

  联 系 人: 18371725596

  通讯地址: 湖北宜都市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LCFH18@163.com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1. 湖北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酸钾缓控释专用肥和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及微生物菌剂肥项目-送审稿.pdf

  2. 湖北美洋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硫酸钾缓控释专用肥和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及微生物菌剂肥项目-公参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