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概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宜昌市当阳市王店镇木店村(当阳建筑陶瓷工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
(4)建设性质:技改
(5)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6)职工人数:项目劳动员工120人,从九峰陶瓷公司现有员工中调剂。
(7)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30d(即7920h),采用三班制,每班8小时。公司厂区内设有食堂和宿舍,为员工提供食宿。
(8)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为6个月,预计于2020年1月投产。
2、建设内容
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宜昌市当阳市王店镇木店村,地处当阳建筑陶瓷工业园,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内建设。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的1线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破败钢结构厂房,重新搭建4900平方钢结构厂房;拆除原有地板砖窑炉及其配套设施;新建1条古建青筒瓦生产线(包括新建一条瓦窑及其配套设施)。
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针对现有1线进行技改,将其由“年产250万平方仿古砖生产线1条”技改为“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及其配件生产线1条”。技改项目为古建青筒瓦及其配件生产项目,其产生量为250万平方/年,采用一次烧成工艺,即将瓷土、黏土等原材料经配料混合后进入球磨机,并加水进行球磨,球磨后的料浆用料浆泵打入喷雾干燥塔进行干燥,干燥后的物料经压机压制成型,成型后的瓦片入窑烧成,出窑后进行检验包装即成产品。
3、环境质量现状
(1)宜昌市范围内SO2、NO2、O3、CO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但PM2.5、PM10均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即项目所在的宜昌市属于不达标区。但随着《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实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玉泉河,其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项目区地下水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昼夜间监测现状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和4a类标准要求。
(5)项目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
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运营期空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喷雾干燥塔废气、烧成窑窑尾废气和压机粉尘等,以及原料装卸、配料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1)正常情况
该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气中PM10、SO2、NO2等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等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标A.1相关标准。且其对应的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非正常情况
该项目排放的废气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仍能达标,但其排放量相对正常情况均有所增加,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其最大的影响是1#烧成窑的PM10,其对应最大占标率为61.09%。因此,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环保装置可正常运营时方可开始生产,以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平时要多注意环保装置的检修、保养,尽可能地避免环保装置失灵或故障。
(2)运营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为古建青筒瓦生产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不新增员工,其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酚水。另由项目的水平衡分析,砖瓦生产过程是一个亏水工艺,亏水环节主要为球磨料浆在喷雾干燥时的水蒸气挥发损耗;同时湿法球磨对水质的要求不高,酚水、地面清洗水等经相应收集处理后可返回生产线的球磨工段重复利用。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且经预测可知,其厂界处的昼夜间的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不新增员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其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煤渣、灰渣、焦油(含轻油)、焦油渣、废铁、不合格品、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脱硫渣等,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5)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经分析可知,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区的生产废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不会对项目附近的地表水水体产生影响;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扬尘,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有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只要合理安排,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喷雾干燥塔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由现有28m排气筒高空排放。
2)1#烧成窑废气由现有布袋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由现有27m排气筒高空排放。
3)1#压机粉尘经收集后由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加强原料仓库和车间的密闭,避免露天堆放和作业。
5)加强管理,对地面扬尘、道路扬尘采用洒水增湿抑尘措施。
6)防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现有周边居民等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本报告建议将该项目原料堆场边界外200m范围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实地踏勘,上述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分布,卫生防护距离已经落实。但上述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居民楼、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不新增员工,且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酚水,其废水处理工艺如下:
1)酚水经酚水池收集贮存,分层除油后送至水煤浆制备工序,作为水煤浆制备用水使用;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送往收集池,作为球磨工序用水使用。即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2)建设单位应按照“一水多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的原则,优化工艺,加强闭路循环和减少水的损耗,合理利用水资源。
3)项目建设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其中初期雨水必须经阀门切换自流排入污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后作为生产用水使用。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隔声减震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焦油(含轻油)、煤渣、灰渣、废铁、不合格品、沉渣和布袋收集的粉尘等,其中,焦油(含轻油)和废铁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再利用;煤渣、灰渣和沉渣外售,作为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品和粉尘作为原料使用。
2)危险废物包括焦油渣(HW11)等,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施工期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建议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治理:
1)大气治理措施: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和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加大声源治理力度,如选择低噪声设备等;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定行驶,主要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种类、车速等;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涉及各原辅料和产品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内,敏感性一般。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风险值水平相对较低。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几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宜昌市当阳市王店镇木店村,地处当阳建筑陶瓷工业园,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内建设,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宜昌市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当阳建筑陶瓷工业园规划及产业规划。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控制在区域总量范围内,环境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由“年产250万平方仿古砖生产线1条”技改为“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及其配件生产线1条”,不改变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相对原有工艺进行了改造,产品产量维持不变,但相对原有项目而言,其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小,其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控制在原有项目总量范围内,对环境影响相对减小。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7-3366066
联系地址:宜昌市当阳市王店镇木店村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1. 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pdf
2. 湖北省九峰陶瓷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意见.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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