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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禾旭工贸有限公司迁建畜禽屠宰场及交易市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19-06-27 08:34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枝江市禾旭工贸有限公司迁建畜禽屠宰场及交易市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结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枝江市禾旭工贸有限公司拟投资6955万元在枝江市百里洲镇刘巷村建设“枝江市禾旭工贸有限公司迁建畜禽屠宰场及交易市场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年屠宰生猪15.1万头屠宰生产线,配套建设满足生产要求的冷藏设施、公辅设施、环保设施、防疫设施等;二期总投资2955万元,年屠宰畜禽2万只生产线1条,分割加工生产线1条,牲畜养殖交易市场及冷藏冷链加工销售市场。现因资金和用地规模受限,二期项目暂缓建设,后续资金充足,二期用地手续完善后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次评价仅针对年屠宰生猪15.1万头屠宰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满足生产要求的冷藏设施、公辅设施、环保设施、防疫设施等。

  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17.15亩,项目主体建设内容为自动化生产车间,内含待宰间、急宰间、电击及宰杀放血区域、白条自动生产区域、内脏处理间、排酸间、分割区域、肉类化验、检验室、肉类批发区域、更衣室、冷库等,设置1条自动化生猪屠宰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区楼、辅助用房(内含锅炉房、猪毛暂存间、配电间、无害化暂存间、工具间)、污水处理站、屠宰区门房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所有建、构筑物均为新建,设备为新采购,无利旧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5.1万头。

  一期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365万元,占总投资的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该项目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5、屠宰”中的“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头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搜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第十二项“轻工”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项目,本项目年屠宰生猪15.1万头,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

  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中没有国家已禁止和淘汰的装置和设备。

  且项目为政府规划的重要民生工程,经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2019-420583-03-03-007724)。综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枝江市百里洲刘巷村,用地属工业用地性质,符合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

  (3)选址符合性

  项目位于枝江市百里洲镇刘巷村,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可依托性较好。项目建设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且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拟建厂址周围无重点保护文物等环境特殊保护目标,且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地区境内,不处于城市居民稠密区上风向。因此,项目选址用地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1.3环境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2)长江水质监测断面的pH、COD、氨氮、BOD5、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pH值、耗氧量、氨氮、总硬度、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测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4)项目所在区域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要求。

  (5)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中45项基本值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

  1.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1环境空气预测评价结论

  (1)有组织废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进行预测,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恶臭污染物排气筒排放的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其下风向142m处,NH3最大落地浓度0.001270 mg/m³,对应占标率为0.63%,H2S最大落地浓度0.000317,对应占标率为3.17%,氨、硫化氢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项目所在区域NH3、H2S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为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和污染物贡献值,建设单位必须严格环境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无组织废气

  项目主车间无组织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其下风向89m处,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728mg/m³、0.000182mg/m³,对应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36%、1.82%;污水处理站无组织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其下风向16m处,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494mg/m³、0.000025mg/m³,对应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25%、0.25%;项目四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厂界预测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NH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1.5mg/m³、无组织H2S厂界监控浓度限值0.06mg/m³”。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及《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对屠宰及肉类(畜类)加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的规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项目厂界外3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300m范围内存在鲜家岗居民约14户,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由百里洲政府组织实施搬迁,另外,本次环评要求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新建住户、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监督与执行工作具体应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归口。

  因此,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经过有效的收集、治理,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

  1.4.2地表水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统一由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百里洲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拟建工程废水量为175.17m³/d,污水处理站200m³/d的设计处理能力可满足废水处理的要求,拟建工程排污量在百里洲集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能力范围内,其环境影响在长江的水环境容量可承受范围内。

  当废水处理站出现故障时、为防止废水处理事故性排放,或废水处理站设施正在进行检修时,建设单位必须要严格、及时地根据废水处理站的要求进行限产、停产。

  1.4.3地下水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加强污水管网及设施、厂区的防渗及管理措施,固废临时堆场严格按照相应标准采取有效的 防腐、防渗措施,以及在运行期间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污水下渗,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污染物下渗的可能性较小,运行期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1.4.4噪声评价结论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昼、夜间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区域内环境噪声造成明显影响。

  1.4.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进厂检疫不合格猪只由畜牧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运走至枝江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猪毛厂内袋装收集至猪毛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猪粪及胃肠溶物外售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不合格胴体、不可食用红白内脏、淋巴、腺体、碎肉等厂内无害化暂存间冷冻暂存后交枝江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外售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废药品、试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畜牧局检疫人员带走按照危废暂存处理,不于本厂内暂存,检疫部门应集中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送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1.4.6土壤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位于枝江市百里洲刘巷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期不存在大量挖填弃方,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地貌的破坏较小;项目通过分区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污染物经防渗衬层的阻隔,极少能渗入土壤;项目运行期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经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渗入地面的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及时清运工业固体,且不在厂区进行长期储存,项目工业固废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1.4.7施工期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和环境空气,其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除。

  1.5环境风险

  本工程运行时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少,主要是废水事故排放、疫情发生,在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小,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6污染防治对策

  1.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屠宰区域、待宰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引风机收集后进入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二级标准;本项目通过将主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尽量封闭、加强厂区绿化、定期清理地面、喷洒消毒液和除臭剂等措施进行除臭,NH3、H2S、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无组织浓度限值标准。

  (2)锅炉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经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参照《农副产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7018.1-2012),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3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

  (4)在污水处理站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充分利用厂内空地,在厂内空地及四周种植高大的树木形成几个绿化隔离带,有效地阻挡和吸收可能产生的恶臭气体。

  1.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体制。

  (2)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化粪池规模5m³/d;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³/d。

  (3)对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补,废水处理设施应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加强维护和管理。

  1.6.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划分为防渗区,按照各分区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2)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对厂区周边地下水上、下游地区进行水质跟踪监测。

  1.6.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引进设备中,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

  (2)各类水泵、风机一律不得直接设于室外,须专门设置隔声间,可采取半埋地式设计,且尽可能远离厂界和居民住宅。

  (3)为减少待宰间内动物的叫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外加噪声对待宰间的干扰,以化解动物的紧张情绪。

  (4)避免待宰间空间过小,降低牲畜应激反应,必须隔离屠宰,分时分批次屠宰,减少动物恐惧及焦虑,降低动物叫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加强噪声源周围的绿化,以形成天然的隔声带。

  1.6.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进厂检疫不合格猪只由畜牧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运走至枝江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猪毛厂内袋装收集至猪毛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猪粪及胃肠溶物外售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不合格胴体、不可食用红白内脏、淋巴、腺体、碎肉等厂内无害化暂存间冷冻暂存后交枝江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外售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废药品、试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畜牧局检疫人员带走按照危废暂存处理,不于本厂内暂存,检疫部门应集中建设危废暂存间,定期送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1.6.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通过采取各类废气、废水及固废处理工程和各类污染物管理措施,加强原辅材料以及固体废物的储存、运输管理;保证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并减少无组织排放、跑冒滴漏等现象,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1.6.7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

  (2)加强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

  1.6.8其他防范措施

  (1)实施雨、污水分流制系统。将雨水与污水采取分流制分别排放,以防雨污水不分,地表径流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冲击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厂内总排放口均应规范化建设,设立标志,必须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以便于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

  (3)建立排污口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适用的计量方式、排污口位置;所排污染物来源、种类、浓度及计量记录;排放去向、维护和更新记录。

  (4)在项目的建设中应加大厂区绿化,完善绿化规划,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厂界噪声和美化环境等目的。

  1.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环保部环发[2014]196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列入国家总量控制的污染指标有6项,即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1)COD、NH3-N、TP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混合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等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百里洲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长江,百里洲集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COD50mg/L、NH3-N5mg/L)。迁建项目全厂废水总量为63059.4m³/a。

  废水污染物建议接管总量为:COD16.017t/a、氨氮1.261t/a、总磷0.151t/a;

  废水污染物建议排放总量为COD3.153t/a、氨氮0.315t/a、0.032t/a。

  (2)烟尘、SO2、NOx

  本项目烟尘、SO2、NOx总量指标建议值分别为0.014t/a、0.007t/a、 0.112t/a。

  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建议从枝江市区域可削减总量中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于枝江市区域可削减总量。

  根据鄂政办发[2016]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

  1.8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总投资约365万元,占全部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的9.13%。

  1.9评价结论

  枝江市禾旭工贸有限公司迁建畜禽屠宰场及交易市场项目(一期)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符合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后,项目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征求公众意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枝江市禾旭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 枝江市百里洲镇刘巷村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3907204563

  电子邮箱:140963439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以面谈、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附件1:(征求意见稿)禾旭工贸屠宰报告书.pdf

  附件2:枝江市禾旭工贸有限公司迁建畜禽屠宰场及交易市场项目(一期)--公众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