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结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拟在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路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电石灰膏生产项目厂区内建设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部分现有设施和厂房,并新建部分设施和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1700m2的生产厂房,改建现有一栋1700m2的厂房做仓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建设一条处理废塑料3万吨/年的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一条5000吨/年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猇亭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颁发了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0505-42-03-042596。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4.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列表中“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类别,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踏勘,搜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3年修订)》,“第一类 鼓励类中”“三十八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因此整体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厂址位于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区分区规划的南部工业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北部工业区规划定位要求,同时也符合猇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1.3环境质量现状
1)根据《2017年宜昌市环境质量年报》数据,2017年全市14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7.9%,与2016年相比增加4.5%。且由4.2-3可知,宜昌市范围内SO2、NO2、O3、CO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但PM2.5、PM10均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即项目所在的宜昌市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对该区域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占标率均小于100%,满足2.0mg/m3的限值要求。
2)对项目纳污水体长江监测统计结果可知,长江(猇亭段)监测断面各项水质标准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3)拟建厂址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评价区域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 III类标准要求
1.4污染物排放水平及总量控制
1.4.1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熔塑料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和卸料、分拣时产生的粉尘。
(2)废水:本项目主要生产用水为冷却循环水和废塑料清洗用水,以及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粒机、泵、破碎机、生产装置电机等,根据同类型设备噪声级的类比调查,其声源声级75-95dB(A)。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分拣塑料时的部分杂质、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渣、污水处理设施沉渣和污泥、挤出机废滤网、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
1.4.2总量控制
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总量为:COD0.8 t/a(接管总量)、NH3-N0.059t/a(接管总量)、TP0.004t/a(接管总量);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猇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排外环境的总量为:COD0.105 t/a、(排放总量)、NH3-N0.011t/a(排放总量)、TP0.004t/a(排放总量);
工业固体废物0,无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增加的总量通过排污交易购买获得。
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1环境空气评价结论
1)点源正常工况
由预测结果可知,该项目生产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在正常情况下,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估算模式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由预测表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非正常工况
生产废气在直排的情况下,非甲烷总烃直接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估算模式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占标率小于10%,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仍可实现达标排放。但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公司应加强环保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障生产装置及配套尾气净化系统的稳定性,尽量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出现。一旦出现故障,应该立即停车,减少非正常排放时间。
1.5.2地表水评价结论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较轻,生产废水经多次循环后少量排放,生活水排污量在猇亭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能力范围内,其环境影响在长江猇亭段的水环境容量可承受范围内。
1.5.3地下水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工序的循环水和废塑料清洗水,这部分水循环使用,多次循环后少量排放;拟建项目厂区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化粪池,经污水管网由猇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1.5.4噪声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对厂界监测点的昼、夜声级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1.5.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1.5.6施工期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和环境空气,其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除。
1.6环境风险
本工程运行时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少,主要是原料、成品仓库起火。原料场和仓库严格管理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小,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7污染防治对策
1.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热熔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一体机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车间外 15m 高排气筒排放。
1.7.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正常生产情况下,全部生产用冷却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地面清洗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集中返回至全厂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再利用,本项目工艺废水多次循环后少量外排;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集中收纳进入猇亭污水处理厂深化达标处置外排长江。
1.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对噪声主要采取控制噪声源与隔断噪声传播途径相结合的办法,以控制噪声对厂界外声环境的影响;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的产品;采取车间内生产设备、泵房等设置单独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同时采用隔声门窗等利用厂房进行隔声等。另外在总平面布置时利用厂房、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综合治理的作用来降低噪声污染。
1.7.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分拣塑料时的部分杂质、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渣、污水处理设施沉渣和污泥、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及UV灯管、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和更换的废弃滤网。分拣废物主要为混杂于原料中的非塑料物质,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渣主要成分为废塑料渣可回收后进入热熔工序直接熔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滤网与废活性炭、废UV灯管一起交由危废处理单位处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委托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1.7.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按照“考虑重点,辐射全面”的防腐防渗原则,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循环水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的措施。
1.8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总投资约300万元,占全部工程总投资6800万元的4.41%。
1.9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结论说明,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要求,符合猇亭工业园产业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征求公众意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路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3487217111
电子邮箱:353891768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以面谈、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附件:1. 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pdf
2. 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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