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硫酸新霉素产业基地(猇亭厂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硫酸新霉素产业基地(猇亭厂区)变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硫酸新霉素产业基地(猇亭厂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结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兽药硫酸新霉素生产企业,也是世界最大的硫酸新霉素生产企业。由于其它同类抗生素产品在畜牧兽医养殖行业使用受到限制,硫酸新霉素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保持企业在产品市场优势地位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投资51000万元,在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路建设年产3000吨硫酸新霉素原料药项目,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2017年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硫酸新霉素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4月26日获宜昌市环保局批复。
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根据行业新技术对部分生产工艺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它法规、法律的规定要求,需要对变更项目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课题组对变更项目已建项目及相关的环境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分析了变更项目相关基本情况、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现状以及工业园总体规划和工业园规划环评等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硫酸新霉素产业基地(猇亭厂区)变更项目》(征求意见稿)。
1.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变更项目只对工艺做局部调整,产品和产能无变化,项目属《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第一类鼓励类行业十一、医药中“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利用一般性粮食生物发酵后提取硫酸新霉素,有充足的原料保证,可有效利用宜昌、荆州地区一般性粮食的富余资源,增加如花生、黄豆等一般性粮食作物的经济利用价值。同时本次项目采用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工程菌株、提取分离技术等,对生物工程产业化应用的领域能够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2)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拟选厂址位于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区分区规划的南部工业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北部工业区规划定位要求,同时也符合猇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1.3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TSP、NO2、SO2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对项目纳污水体长江监测统计结果可知,长江(猇亭段)监测断面各项水质标准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3)拟建厂址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评价区域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 III类标准要求
1.4污染物排放水平及总量控制
1.4.1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项目变更后项目废水产生量无变化,仍然为3000m3/d,主要为生产线排放的生产废水,其水质特点为有机浓度高、溶解性和胶体性固体浓度高、悬浮物含量高。经预处理后的高浓度工艺废水、高氨氮工艺废水与低浓度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废水共同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的综合调节池,进行水量均衡、水质均质,池内设置搅拌器防止废水中固形物沉淀。然后依次通过“水解酸化-缺氧-好氧”组合多级生化处理工艺单元,去除混合废水中的氨氮、总氮和大部分COD,出水经二沉池沉淀后,进入“铁碳微电解+催化氧化”深度处理单元,去除难以生化降解COD,产生的微量污泥通过混凝沉淀去除,废水最终实现达标排放。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发酵尾气,浓缩含氨尾气、干燥含尘尾气、精制过程破碎和筛分含尘尾气等。
项目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52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氨的排放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生产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各类泵、各类风机、冷冻机、空压机等,须采取水泵、风机、空压机和冷冻机设隔声间,设备减振,车间墙壁吸声、隔声处理,选用低噪声型风机、水泵和空调机等污染治理措施。
4)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总量15551.8t/a,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发酵菌渣、压滤污泥(石灰渣)、废活性炭、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1.4.2总量控制
变更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无变化,具体为排入猇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总量为COD99t/a、NH3-N24.75t/a、TP0.99t/a;建议作为考核指标;最终排入猇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量为:COD 49.5t/a、NH3-N4.95t/a、TP0.495t/a;原项目总量已取得环保局批复,总量通过排污交易购买获得。
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1环境空气评价结论
环境空气预测的结果表明,粉尘、氨等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并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1.5.2地表水评价结论
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3500 m3/d,)处理后达到《发酵类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猇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进入猇亭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长江。经水质预测分析,本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及猇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情况下,对排污口长江下游有一定污染影响,但总体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之内。
1.5.3噪声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对厂界监测点的昼、夜声级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拟建工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1.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大部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少部分为危险废物,发酵菌渣、废活性炭(HW02)和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弃物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因此,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1.5.5施工期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和环境空气,其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其影响也随之消除。
1.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硫酸、盐酸、氨水、液碱等,从工艺生产过程分析,项目主要存在有化学毒物危害、化学腐蚀等事故类型。根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主要装置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水事故排放及液体原料泄漏。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结合企业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从环境风险角度评价,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7污染防治对策
1.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发酵废气由原环评批复的活性炭处理变更为洗涤塔洗涤处理,发酵过程要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和参数,尽可能减少杂菌感染产生的异味气体。
2)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及时清运,减少厂区内的堆存量和停留时间,尤其夏季尽可能一日一清,减轻其臭气污染影响。
3)厂区废水输送系统应采用密封管道,以减轻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4)发酵罐排气口加装管路收集系统;所有收集的含臭废气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
5)项目硫酸新霉素干燥含尘尾气须经水膜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
6)成品破碎和筛分含尘废气须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7)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所有机泵、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减少物料的蒸发损耗。
8)严格控制工艺参数,通过提高产品收成率,可减少物质消耗及无组织挥发量。
9)加强环境管理。工业生产中无组织排放除与设计的工艺、设备、安装等环节密切相关外,与企业的环境管理亦密不可分,实践证明,在环境管理好的单位,其无组织排放状况较好,反之,无组织排放严重。
1.7.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清污分流、高浓度和低浓度废水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体制。
2)项目的设备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属低浓废水,应排入低浓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生化处理,不宜排入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的物化段;以避免在处理过程中,导致调配试剂及调配水量的增大,并增加污水的处理负荷。
3)项目化验室和离子交换产生的酸、碱废液须中和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
4)项目间接冷却水进行循环利用。
5)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项目的污水输送管道、泵和阀门等设施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6)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应全部排入事故应急池,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7)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以尽可能减少多余原料进入废水和空气中;对可重复利用酸、碱循环利用,在节约资源同时减轻废水处理负荷。
1.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水泵、空压机、风机、冷冻机等高噪声设备一律不得直接设于室外,需建专门密闭式隔声间,且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在隔音间内部设计上应考虑采取吸声措施;正常生产时应将门关闭,通风可考虑选用低噪声级的通风风机。冷冻机房、空压机房、风机房和水泵房尽量远离厂界。
2)在落实建筑隔声、吸声处理的基础上,风机、空压机等高声源设备应配套安装消声器。
3)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4)选用低噪声型空调机,选用符合国家低噪声型冷却塔认定技术条件(HCRJ 018-1998)的冷却塔,并采取减震措施。
5)设计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订购时应提出相应的噪声控制指标。在满足设计指标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声功率级。
1.7.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发酵废液压滤产生的污泥。
2)生产中包装弃材料应分类收集,放置入专门的仓库内,以便回收再利用,不得在室外乱堆乱放。
3)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泥及时处理,以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且污泥应当日清运至处置场所。
4)活性炭渣和发酵菌渣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02医药废物(生产过程中的脱色过滤物);公司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 ,集中收集后送宜昌危废处理处置中心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和自行处理。
5)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危废临时贮存应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7.5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建设方必须高度重视,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项目生产区等应设置围堤、事故槽,其事故槽或容积积应大于储罐的容量。发生泄漏时,危险化学品和生产废液排入公司事故池内,不得排入下水管网。围堤、事故槽、输送管线均应进行防渗处理。
3)项目应生产前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和《风险防范预案》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7.6其它
1)实施雨、污水分流制系统。将雨水与污水采取分流制分别排放,以防雨污水不分,地表径流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冲击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车间和生活污水排放口均应分别进行编号,设立标志。各排污口都必须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以便于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
3)建立排污口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适用的计量方式、排污口位置;所排污染物来源、种类、浓度及计量记录;排放去向、维护和更新记录。
4)在项目的建设中应加大厂区绿化,完善绿化规划,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厂界噪声和美化环境等目的。
1.8环保投资
项目变更后环保总投资约5613万元,占全部工程总投资51000万元的11%。
1.9评价结论
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硫酸新霉素产业基地变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昌市城市和猇亭区的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产业规划要求;项目变更后未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变更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变更项目采取了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控制在区域总量范围内,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变更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征求公众意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路
联 系 人:龚工
联系电话:0717-6272031
电子邮箱:149857832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以面谈、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附:1.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硫酸新霉素产业基地(猇亭厂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pdf
2.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硫酸新霉素产业基地(猇亭厂区)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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