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结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枝城区域内的宜都化工园每年产生磷石膏总量较大,受限于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及处置成本等问题,各化工企业对于磷石膏的处置目前仍以堆存为主,均在枝城镇三板湖村修建有磷石膏堆场,各自独立运行。由于各个磷石膏堆场的设计标准低,场址分散,占地面积大,场地综合利用率低,安全环保设施不健全,运行管理水平高低不一,给后期磷石膏资源的利用带来诸多不便且多家企业磷石膏堆场即将达到设计库容,企业连续稳定生产面临威胁。
为高效合理的利用场地,实现区域内磷资源高效的安全、环保堆存,减少磷石膏无序堆存带来的污染问题和安全隐患,保障园区磷化工企业可持续、高效发展,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宜都市枝城镇黎家山六里冲村修建一座磷石膏资源集中库,为宜都市枝城镇境内的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服务,并逐步替代区域内分散、低标准、磷资源损耗严重的现有磷石膏贮存、处置场,确保化工园区磷石膏资源贮存、处置场地能在高标准的安全环保条件下运行,为后期磷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坚实的基础。
根据《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的磷石膏资源集中库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六里冲村四组所在沟谷,因场地条件及涉及征地搬迁安置问题,工程设计分两期进行建设并且两期独立运行。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733000m²,有效库容约为3172×104m³,服务年限9年,总投资6040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初期坝、堆积坝、副坝,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排渗系统,排洪系统,回水调节池、水池坝,监测设施,磷石膏输送总泵站、输送管道,回水泵站、回水管道等。磷石膏集中库设计采用湿排湿堆方案,磷石膏矿浆输送浓度为50%,年处理磷石膏干渣约630万吨。
1.2项目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相符性结论
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及“禁止类”用地类别。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出具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宜都循环化工园区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化磷石膏堆场,为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提到的两个高标准规划建设的“优化提升区”之一,主要服务对象为宜都化工园区内的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搬迁建设中)四家化工企业,与《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协调一致。本项目实施后可确保磷石膏资源贮存、处置场地能在高标准的安全环保条件下运行,为后期磷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坚实的基础,并逐步替代区域内现有的磷石膏渣场,实现园区内磷石膏资源高效的安全、环保堆存,促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与《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协调一致。
拟建磷石膏集中库(一、二期)占地面积约1.3km²,经对照《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17.17%的范围位于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内(第222号地块,宜都市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82.83%位于生态功能绿线区;6.51%位于水环境质量红线区,84.24%位于水环境质量黄线区,9.25%位于水环境质量绿线区;76.91%位于大气环境质量黄线区,23.09%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拟建输送泵站占地面积0.0122km²,100%的范围位于宜昌市生态功能绿线区,100%的范围位于水环境质量黄线区,100%范围位于大气环境质量黄线区。
磷石膏渣库(一、二期)实施区域因17.17%的范围压占宜都省级及以上重要生态公益林,同时涉及占用基本农田85.39亩,不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因此为避让生态公益林,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报国土、林业部门调整规划,规划调整后项目不再压占生态公益林,并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同时为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分一、二期单独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区域可完全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次项目仅评价一期工程,在区域生态公益林调整规划后,磷石膏渣场一期工程建设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要求。
根据宜都市规划局关于拟建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项目用地不在《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及建设用地范围内。国土、林业部门在调整生态公益林规划后项目不再压占生态公益林,一期工程建设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宜都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1.3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根据宜昌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宜昌市环境质量报告》,区域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SO2、NO2、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但PM10、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总体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同时根据葛洲坝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区域3个监测点位氟化物日均值和一次值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标准限值要求。
(2)根据葛洲坝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管道工程涉及的九道河及汪家冲溪水质现状的监测,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pH值、COD、氨氮、总磷、氟化物等5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3)根据葛洲坝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磷石膏资源库上下游及库区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pH值、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六价铬、总铅、总镉、总砷、总汞、铁、总锰、总磷、氟化物共18项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4)根据葛洲坝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磷石膏资源库、输送泵站、回水泵站厂界声环境的监测,6个噪声监测点声环境质量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根据葛洲坝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磷石膏资源库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3个监测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等45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筛选值和管控值标准的要求。
(6)经调查,评价区为典型的林地生态环境,植被覆盖率高,生物群落内在异质化程度较高,自我恢复能力较强,群落退化程度较慢,具有一定的自调节能力,总体而言区域内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强,生态环境质量良好。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已调出,无国家或省级保护植物及树龄较大的古树出现,周围无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1大气环境影响
磷石膏资源库运行期间采用湿排湿堆工艺,磷石膏堆筑过程无粉尘产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磷石膏渣淋溶后释放的含氟废气。
根据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全省部分地区磷石膏渣产生的废气进行的监测和实验结果,磷石膏渣库释放出含氟气体的浓度在2.6-4.8μg/m3之间,均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日均浓度限值7μg/m3内,对区域内环境空气、人体、农作物等均无显著影响。
1.4.2地表水环境影响
磷石膏集中库产生的渗滤回水全部通过回水管道返回各生产厂区回用,做到零排放。
磷石膏输送总泵站、磷石膏填筑区及回水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周边农田农肥施用,不外排。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磷石膏渣库在达到设计库容后将实施闭库,闭库后渣库现有的渗滤水回收池、回水调节池、回水管道、回用池等设施将继续维持运行,收集的渗滤废水维持现有的处置方式,继续回用于生产,做到零排放。
因此,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水排放,不会对长江等区域内的地表水以及渣库下游冲沟溪流产生影响。
1.4.3地下水环境影响
磷石膏集中库设计方案库区实施水平防渗及垂直防渗措施;对回水池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对输送管道采用钢管内衬HDPE管道,防酸性介质腐蚀;设有牺牲阳极及外加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防止管道的外部腐蚀,同时设置有多级过压保护及防管道破裂措施,并配备泄漏探测系统,防治泄漏;对回水管道采用HDPE管道,防酸性介质腐蚀,彻底截断酸性渗滤水渗透通道。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后,本项目渗滤水全部被阻隔在资源库,收集于回水池内,由回水管道输送至生产厂区全部回用于生产,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1.4.4噪声环境影响
磷石膏渣库位置处于沟谷之中,两旁有山体阻隔,渣库区内居民经搬迁后,渣库厂界200m内无居民居住且距离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距离较远。因此渣库区所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和山体阻隔后,对周边声环境及居民影响较小。
输送泵站及回水泵站各类泵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85dB(A)左右,通过采取隔声、减震、吸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后,经预测主要噪声源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1.4.5固体废物处置影响
磷石膏输送总泵站和回水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别由移动式垃圾桶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1.4.6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磷石膏渣库区、回水收集池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磷石膏输送管道、回水管道在采取防渗漏措施后,渣库区渗滤水基本上被阻隔在渣场内,收集于回水调节池内,通过管道送至生产厂区回用。防渗措施可有效地防止渗滤水对区域土壤的污染,将本项目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类比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磷石膏渣库所在区域土壤监测情况,在保证防渗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磷石膏渣浆在输送及堆存过程中进入土壤环境造成的累积量是有限的,在可接受范围内。
1.4.7生态环境
1、施工期生态影响评价
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对土地占用、土石方工程以及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和噪声等对周围的植被的破坏以及动物的干扰等。
施工期工程占地、地表开挖等活动将破坏原有地表的植被,部分植被遭到永久性破坏,取而代之的是磷石膏填埋场及其各种附属设施,由于拟建资源库所在地处于一个半封闭型山谷中,区域植被为一般广布种,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也无古树、名树等特殊保护的树木,项目施工占有的林地是有限的,其局部植被破坏不会导致区域物种的破坏,本项目施工不会对区域植被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行期生态影响评价
运行期磷石膏的集中堆放相对于各生产企业单独建渣库或者不建渣库致使废渣乱堆乱放情况好得多,无序堆放比建集中库所破坏的自然生态面积要大得多,对自然景观的影响严重的多,而且会大面积污染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土壤,因此磷石膏集中库的建设是把磷石膏渣的影响降低到较小程度的环保举措,其对景观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另外,从库区所在位置及地理环境、地势特点上看,项目建设地相对集中且位于山坡谷底之间,有山林覆盖且有山体阻挡,故渣库基本上不会暴露在经过公路人们的视野中,对区域景观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且从该区域林业大环境考虑,其景观影响将只是局部的。在修筑排洪、导流设施,加强渣场绿化(堆存一部分后及时覆土进行绿化)及服役期满进行总体生态恢复等措施后,其对区域景观影响将可以恢复。
由于磷石膏渣库区三面环山,北部为主冲沟出口部位,冲沟东、南、西三面以山脊为地表分水岭,因此本项目库区场地为区域主要泄洪渠道。根据设计,磷石膏库区按500~10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为防止洪水季节多余的渣库水排放至下游污染环境,并缓解枯水季节回用水不够的现象,设计在渣库下游建一个回水调节池,回水调节池库容考虑存储2次1000年一遇24h暴雨,容积约为59万m³。据本地区降水资料计算,回水池可满足渣场承雨范围内的降水量,即在大-暴雨过程中,汇水范围内的雨水基本上可进入回水池,可满足泄洪要求,对渣场上游行洪无大的影响。
本项目渣库区域周边范围内有一定数量的农田。根据对项目含氟废气排放情况的预测,评价区域氟化物下风向最大浓度贡献值为0.01489ug/m³,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02mg/m³的限值要求,低于《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中敏感作物5μg/m3、中等敏感作物10μg/m³、抗性作物15μg/m³的限值要求。因此磷石膏渣库在遇降水淋溶后释放出的含氟废气对区域内环境空气和农作物等均无显著影响。
1.4.8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1、对穿越河流的影响
本项目输送管道及回水管道沿途将穿越溪流3次,包括穿越九道河1次,穿越汪家冲小溪2次。穿越点管道均埋地敷设,管槽采用大开挖。施工期间通过选择在非汛期进行施工,并应在管道组装焊接做好充分准备之后再开挖。采取围堰等措施减少泥沙流入河水造成污染,防止机油和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禁止施工机械在地表水体内清洗;穿越完成后按要求对河道进行恢复等措施,施工对河流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2、对九道河水库的影响
宜都市九道河水库位于本项目磷石膏库区东南方向,磷石膏库区边界距离九道河水库边界约3km,距离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约2.4km,距离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约1.5km。项目实施区域总体位于九道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以外。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综合平面图,库区雨水(地下水)向冲沟汇聚后,顺冲沟向北部冲沟出口方向排泄,渣库所在区域不属于九道河水库补给径流区,库区雨水(地下水)深层运动通道与运到方向与九道河水库补给径流方向相反。本项目运行期不会对九道河水库产生影响。
3、对基本农田的影响
本项目磷石膏渣库区初期坝下游分布有56926.73m²(85.39亩)基本农田,本项目实施区域位于基本农田划定范围以外。磷石膏渣库建设及运行期间,不占用基本农田,并对其加强特殊保护:将渣库配套的回水调节池及回水泵站设计在远离基本农田的下游区域(直线距离约0.6km);基本农田上游的磷石膏填埋区设计采取严格的排洪措施及水平防渗、垂直防渗措施,填埋区拦渣坝(初期坝 )设计采取上游基底面固结灌浆及钢筋混凝土防渗措施,填埋区底部修建渗滤水收集及排渗措施,并与下游回水调节池相连,将填埋区内的渗滤水收集至回水调节池,通过回水管道返回生产厂区回用,不在渣库区域外排。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渣库填埋区内渗滤水对基本农田产生污染。
1.4.9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1、居民搬迁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磷石膏资源库一期建设区域内及其周边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拆迁居民35户,由枝城镇政府协调进行搬迁。目前,具体的搬迁与补偿方案已经制定并在逐步实施之中。在认真制定和落实搬迁与补偿方案情况下,拆迁居民的生活在短期内会有不便,随着搬迁结束,居民生活将恢复原有水平或有所提高。
2、对交通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磷石膏渣库区距磷石膏输送总泵站约6.3km,距离化工园区约7.5km,磷石膏输送管道及回水管道沿途将穿越焦枝火车铁路1次,穿越岳宜高速1次,穿越S225省道1次,穿越华新水泥石料运输铁路专线1次,穿越乡道15次。焦枝铁路线通过铁路下方交通涵洞穿越(120m),岳宜高速公路利用公路桥孔穿越(60m),不会对铁路和高速公路正常通车造成影响;其它穿越点均采用顶管穿越,管道埋地敷设,施工期间会对当地居民出行,交通运输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区、分段实施,设置临时便道,并配设交通警示标志,缩短管线施工周期等措施,管道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是局部和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造成的影响也将消除。通过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取得谅解,则施工期对社会交通影响也是可以接受的。
1.4.10资源库封场后环境影响
封场后资源库范围内自然水基本被隔绝进入资源库堆体,虽然由于工程等原因仍会有少量地表水可进入资源库堆体,但渗滤液将主要来自场内磷石膏自身挤压、脱水产生的渗滤液。因此服务期满后,渗滤液处理收集和回用系统应继续保持运行。
封场后的渣库及时进行全面的复垦,种植草皮绿化,以免因覆盖土的裸露,雨水冲刷形成水土流失。通过采取多层结构封场和覆土绿化措施,美化库区的环境景观,库区生态系统将得以重建,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大大减缓,库区生态环境将向正向演替。
1.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溃坝、滑坡、防渗层破裂、集水系统失效、输送及回水管道泄漏等风险,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风险应急体系的前提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几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60409.2万元,其中磷石膏库区(一期)工程投资约为43893万元,磷石膏输送总泵站及磷石膏输送管道、回水泵站及回水管道工程投资约为16516.2万元,采取环保投资约为62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60409.2万元的10.31%。
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活动将对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占用耕地(非基本农田)、鱼塘、有林地、灌木林等;项目运行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并改变陆生植物、陆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工程运行期渣库渗滤水、磷石膏渣释放的有害废气,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环境空气的带来威胁,但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可稳定达标排放,废水全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零排放;环境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纳范围内;景观和生态可得到恢复,项目对区域的影响从总体上看是局部的、短暂的和有限的。
本项目为园区磷石膏废渣的处置提供集中堆存场地,本身即为一项环保工程,虽然磷石膏堆存过程中会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但集中堆放相比不建渣库致使磷石膏无序堆放情况好得多;磷石膏无序堆放比建渣库所破坏的自然生态面积要大得多,而且会引起周边环境恶化,对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的带来威胁,因而集中库的建设是把磷石膏渣的影响降低到较小程度的环保举措,在按照《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59-2016)的要求进行建设,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以保证库内污染物不外泄后,对区域环境来说其影响是可以承受的,环境效益较为显著。同时本项目为园区磷石膏废渣的处置提供集中堆存场地,是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的重要保障,项目实施后可实现企业的可持续、高效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实现磷石膏安全、环保堆存及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实现磷化工企业可持续的、高效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本评价认为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角度而言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1.7综合评价结论
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一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协调一致,项目建成后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后,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不改变现有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征求公众意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
联系人:汪尚政
联系电话:15071777905
电子邮箱:583239395@qq.com
附:1.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pdf
2.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一期工程)公众意见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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