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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石化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19-02-13 09:36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石化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石化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及《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宜昌市已将该油库码头纳入《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环保整改方案》关停取缔范围,要求公司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维持现状继续经营,且不得改扩建,5年内关停码头并另行选址迁建。目前该公司已着手制定王家河油库码头的整体搬迁方案,以彻底解决环保隐患。

  2018年4月,宜昌市政府组织了市港航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赴枝江市罗家河沿江段,进行现场勘察;本着满足安全条件、科学设计规范的原则,初步拟定了选址方案:码头位置拟选在枝江市罗家河岸线,中石化、中石油和中长燃3个迁建的成品油码头从上游至下游依次布置,并将3个迁建项目纳入《宜昌港总体规划修订(2016-2035)》范围。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石化油库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

  建设内容:码头年吞吐量为80万吨、新建5000吨油品泊位一个,沿线使用长度183m,92#乙醇汽油、95#乙醇汽油、98#乙醇汽油、0#车用柴油、-10#车用柴油,共计两大类5个品种,以及消防泵站、总变电所、机柜间以及材料库及机修库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7540万元。

  拟建地点:长江中游北岸宜昌市罗家河,关洲水道与芦家河水道的衔接段。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内的3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浓度超标率均为0,均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M10,占标率为75.3%。主要原因可能是项目周边施工和道路扬尘导致。综上所述,SO2、NO2、PM10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根据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长江(岸边段)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工作共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完成7项测试指标,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可知,场地地下水质量基本满足地下水Ⅲ类质量标准要求,场地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声环境

  通过各现状监测值与标准值进行比对可得,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较好,监测期内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和敏感点昼、夜间等效声级Leq(A)平均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区域标准要求。

  (5)土壤

  本次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监测点位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和管控值标准的要求。

  (6)底泥

  本次底泥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水域底泥各个监测指标均可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水域底泥环境较好。

  3、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装卸废气

  油料卸船过程产生船只油仓处于负压状态,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输油臂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套设置了油气回收装置配套的船岸对接模块,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

  2)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船舶废气。

  靠港作业的船舶大部分处于主机停运状态,只有辅机运转,用来提供用电和基本动力,耗油较少,只有在靠岸离港的时候才会发动,所以燃油排放的废气量很少。

  (2)废水防治措施

  1)趸船装卸区四周设收集坎,趸船内设污水箱,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污水箱中,由潜水排污泵通过管道输送至后方处理,接管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员工生活污水汇入码头污水收集坎内集水池,并泵送后方集中处理。

  3)趸船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厂内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船舶含油废水根据《船舶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的要求,船舶舱底油污水必须通过自备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按海事部门规定排放。为保持码头水域水质,船舶舱底油污水禁止在码头水域排放。本项目舱底油污水全部由管道输送至后方处理。

  5)船舶生活废水船舶生活废水不得在码头水域随意排放,本工程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全部由管道输送至后方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运输机械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车辆在码头区域行驶时,应限速行驶,并尽量减少鸣笛;港区各类机械作业的噪声源强一般在80~90分贝,船舶发动机噪声源强可达95~100分贝,一般停靠港后不开动发动机,所以影响不大。船舶鸣笛为突发性噪声,主要采取船舶按照规定进行鸣笛的措施来减轻船舶鸣笛噪声影响。具体对策如下: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

  2)设专人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3)船舶进入港区禁止鸣笛,并安排专人通过通信设施或其他设施方法引导,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4)在固定吊等安装在地面的设备与地面之间安装减震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5)流动性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运行,以增大其噪声衰减距离;

  6)加强港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阻塞而增加车辆噪声;

  7)营运期运输路线沿线交通管理,对运输路线车辆经过居民区时,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昼间控制在60km/h以内,夜间控制在50km/h以内,禁鸣高音喇叭,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指定专门地点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陆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新建1个5000吨内河深水泊位,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发改委2011年第9 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中的“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和第二十五条“水运”中的“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策。

  拟建项目符合《宜昌港总体规划修订(2016-2035)》、《宜昌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湖北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5、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大气环境影响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增加值分为5.43E-03mg/m3,占评价标准的0.18%;码头船舶无组织废气SO2、NOX、烟尘、烃类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增加值分别为2.75E-02mg/m3、1.38E-02mg/m3、7.64E-03mg/m3、3.52E-02mg/m3,分别占评价标准的5.5%、6.87%、1.7%、1.76%。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经油库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姚家港化工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长江水质情况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厂界昼、夜声级贡献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和4类标准要求。经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指定专门地点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陆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章选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地下水产污装置重点研究对象,根据标准指数计算,分别选取污染特征因子砷、镉和石油类作为正常、非正常、事故状态下泄漏污染物进行溶质运移模拟。

  (6)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物料泄露事故及火灾事故次生污染。针对上述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均有较好的防治措施,其风险概率很低。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存在的风险事故水平可接受,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石化油库码头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采取国内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在已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利用或合理处置。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实施本评价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熊总

  联系方式:0717-6299982

  电子邮箱:1261977374@qq.com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云计算大厦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石化油库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5ubh_HLdbzWndxKLHE6Zg

  提取码: hbbm

  2. 公众意见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宜昌港枝江港区中石化油库码头项目.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