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烽磷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信息公开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烽磷矿采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烽磷矿采矿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烽磷矿采矿项目。
2、项目概况
高烽磷矿隶属于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磷化工、硫化工、医药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的大型化工企业。企业年产磷酸一铵120万吨、二铵30万吨,、水溶性磷酸一铵15万吨、复合肥300万吨、硫酸200万吨,年消耗磷矿石总量达500万吨以上。目前企业所需磷矿石均需外购,磷矿石质量、数量均无法保障,制约了公司的正常发展。寻求并建立磷矿矿山基地,满足企业对磷矿石日益增长的需求,解决公司磷化工原料供给尤为迫切。
高烽矿区位于湖北省宜昌市5°方向,直距约68km。矿区主体行政隶属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三堡垭村管辖,北部边角地跨襄阳市保康县店垭镇天宝寨村,南部高烽一带小部分隶属远安县荷花镇望家村辖制。
高烽磷矿地理位置为:东经111°16′37″~111°19′29″,北纬31°19′33″~31°23′00″。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面积15.12km2。开采标高:+250米~-390米,井巷工程标高:+1104米~-440米。开采对象为磷矿层。矿区工业磷矿层为Ph22矿层和Ph13矿层,以Ph22矿层为主。矿区以探矿权范围6、7号拐点延长线为界,将矿山分为两个采区,以北叫北采区,以南叫南采区。矿区主要基建南采区,南采区又以+20m中段为界分为两个采区,+20m中段以上为南一采区,+20m中段以下为南二采区,南一采区和南二采区同时建设、同时生产。总体上两层矿是自上而下开采,沿走向从两边向中间退采,先回采南采区,北采区作为南采区接替采区。
矿山开采规模:180万吨/年,南一采区生产规模为70万吨/年,南二采区生产规模为110万吨/年。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主、副竖井提升。采矿方法:房柱采矿法。
项目总投资约94103.46万元,总服务年限为71.2年,其中南采区服务年限为39.4年,北采区工程服务年限31.8年,建设期5年。矿山工作制度:280天/年,3班/天,8小时/班。主竖井箕斗提升工作制度:280天/年,2班/天,8小时/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要求。拟建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138 化学矿采选,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类别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晒旗村一组
3、联系人及电话:胡志良 15897536780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1、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乙 字第3122号
3、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121号附30-8
4、联系人:邓来
5、联系方式:Tel:13883832878 Email:81909743@qq.com
四、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编制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质量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
(2)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3)用选定的模型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4)评价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5)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7)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五、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公众对象
本项目参与调查公众对象为与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周围的居民。
2、公示调查内容
(1)征求公众对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烽磷矿采矿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烽磷矿采矿项目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六、公众对项目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正式意见。
七、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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