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拟在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路88号建设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规定,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14日对本项目建设概况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现针对本项目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拟在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路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电石灰膏生产项目厂区内建设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部分现有设施和厂房,并新建部分设施和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1700m2的生产厂房,改建现有一栋1700m2的厂房做仓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增加14台(套)生产设施,建设一条年生产能力5000吨的废塑料回收加工生产线,2018年6月猇亭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颁发了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0505-42-03-042596。项目总投资5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4%。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⑴废气: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塑料破碎时产生的粉尘、热熔塑料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破碎工序设置喷淋降尘;在热熔工序处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一体机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车间外 15m 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正常生产情况下,全部生产用冷却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地面清洗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集中返回至全厂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再利用,本项目工艺废水多次循环后少量外排;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集中收纳进入猇亭污水处理厂深化达标处置外排长江。
⑶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粒机、泵、破碎机、生产装置电机等,根据同类型设备噪声级的类比调查,其声源声级75-95dB(A),通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分拣塑料时的部分杂质、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渣、污水处理设施沉渣和污泥、挤出机废滤网、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方法。其中,分拣废物主要为混杂于原料中的非塑料物质,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渣主要成分为废塑料渣可回收后进入热熔工序直接熔化再利用;产生的滤网与废活性炭一起交由危废处理单位处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委托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猇亭工业园产业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以上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相关数据及结论可与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六、意见反馈途径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宜昌瑞锦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春平
电话:13872669367
电子邮箱:66443133@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007208345
E-mail:yiduhuanbao2009@qq.com
总部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B3栋1319室
宜昌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恒大帝景2号公寓1113
附:宜昌瑞锦工贸城市矿产塑料循环利用综合报告书(送审稿).pdf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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