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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超洁净环保燃煤机组掺烧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11-09 16:13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超洁净环保燃煤机组掺烧处置

  固体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超洁净环保燃煤机组掺烧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报告编制单位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完成了初稿的编制。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对“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超洁净环保燃煤机组掺烧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采用干污泥直接掺烧、湿污泥干化后掺烧工艺,污泥与燃煤掺混后送入发电机组锅炉焚烧处置。配套建设干污泥运输储存系统、湿污泥接收储存系统、湿污泥输送系统、湿污泥干化系统、臭气收集系统等。建设规模:年处置电厂周边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污泥10万吨(平均每天300吨,其中干污泥100吨,湿污泥200吨)。项目投资:项目投资3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79%。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各监测点PM10、SO2、NO2、CO、PM2.5日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和SO2、NO2、CO、O3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酸、氯化氢小时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二噁英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长江猇亭段3个监测断面的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八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点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项目完成后污染源在区域最大落地浓度点、环境空气敏感点的SO2、NO2贡献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HCl、NH3、H2S贡献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二噁英贡献浓度低于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叠加现状背景值后,环境空气敏感点的SO2、NO2预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HCl、NH3、H2S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二噁英预测值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

  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泥仓及污泥输送线边界为起点周边100m范围。经查阅电厂现有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电厂现有项目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仍在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今后也不会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非正常工况预测结果知,当锅炉点火时掺烧污泥,区域敏感点和最大小时平均落地浓度点二噁英虽未超标,但占标率明显增加;当臭气收集系统发生故障时,污泥仓恶臭污染物NH3和H2S最大小时平均落地浓度超标,超标范围为污泥仓周围140m范围,在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范围内。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比正常工况下要大,应尽量避免发生非正常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本项目地面及设备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喷煤;生活污水依托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本项目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建设项目为了防止产生的污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污泥仓、车间地面等采取防渗措施。建设项目采用防渗措施后污染物渗入地下的量极其轻微,对区域地下水影响很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建设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叠加现状值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建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以及生活垃圾。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均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轻。

  四、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地面及设备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喷煤;生活污水依托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泥贮存运输系统臭气和焚烧烟气。湿污泥仓置于湿污泥车间,地下密闭式,且卸料车间、湿污泥车间采用全封闭负压设计,负压抽风收集后的臭气集中送电厂锅炉焚烧,臭气中主要污染物NH3、H2S经焚烧生成SO2、NOx,再进电厂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落泥点臭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入大气,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焚烧烟气依托电厂锅炉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电厂锅炉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为: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四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气力输送+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210m高烟囱,经处理后烟气能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同时室内布置等以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建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均统一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防治措施可行。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为有效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公司设置有专职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环境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测、日常监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以及协调和解决与环保部门和周围公众关系的环境管理工作。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厂区内,选址符合规划,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行之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确保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厂址合理。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书

  联系电话:0717-6693627

  E-mail:21554536@qq.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717-6445246(宜昌分公司)

  E-mail:hbsyc@163.net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1)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附: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超洁净环保燃煤机组掺烧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送审稿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