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远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远安县远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远安县远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迁扩建项目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远安县远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远安县花林寺镇三孔村二组
工程投资:总投资6000万元
工程概况:远安县远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位于鸣凤镇汪家村三组,占地16亩,因环保不达标,迁址到花林寺镇三孔村二组,占地30亩,兴建屠宰及深加工生产线、投入环保治理设施设备。年屠宰生猪17万头,牛2万头,羊17万只,深加工肉制品3500吨,冷库1000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远安县远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汪家村三组
3、联系人及电话:刘总 130327197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2、总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1901-1907室
湖北分公司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云计算大厦1209室
3、联系方式:Tel:0717-6756018 Email:hbxw2015@163.com
四、项目审批部门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对项目评价区域进行地表水、环境空气、区域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对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规模、环保措施等按照建设前后进行分析;
3、对项目开发建设可能引起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变化等进行定量、定性预测,确定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4、对项目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改变,分析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5、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7、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远安县远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迁扩建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远安县远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迁扩建项目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公示时间
1、提出意见的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2、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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