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开展该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进行报告书简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在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进行建设,厂区位于远安县工业园万里化工园区内。
产品方案:次磷酸钠2万吨/年、阻燃剂(THPC或THPS根据市场调节)1.5万吨/年、饲料级磷酸钙1.2万吨/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在原装置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设备,建设2万吨/年次磷酸钠生产装置,配套建设1.5万吨/年阻燃剂(THPC、THPS共用)生产装置,1.2万吨饲料钙装置,以及相应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
三、 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次磷酸钠装置原料装卸、包装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2)饲料钙装置以经净化的黄磷尾气及四羟甲基硫酸磷装置合成尾气为气源,其煅烧烟气采用二级沉降+二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饲料钙装置破粹筛分废气采用箱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四羟甲基硫酸磷装置合成尾气引至饲料钙钙装置燃烧。
(5)磷化氢制磷酸装置燃烧塔尾气采取文丘里洗涤+复档除雾器+纤维除雾器的多级处理工艺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次磷酸钠装置产生的含磷废水主要为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四羟甲基硫酸磷装置产生的含磷废水主要为磷化氢尾气水洗废水、甲醛回收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以上含磷废水经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尽可能选用低噪级的设备;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水泵及各类风机须建专门密闭式隔声间等措施,使机械噪声下降到60-70dB(A)。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阻燃剂装置过滤产生的滤渣,属于危险废物HW06类,集中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放。生活垃圾送远安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
5、地下水防渗措施
(1)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重点防渗区,按照各分区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2)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应拍摄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备查,施工完成后在隐蔽之前,应对整个防渗层进行全面的渗漏检测;
(3)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对厂区周边地下水上、下游地区进行水质跟踪监测。
6、风险防范措施
制订风险防范预案,并加强预演;事故排水依托厂区现有3000m3事故池,配套建设本项目各事故泄漏点至事故池的导液管(沟)和消防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1、大气
(1)有组织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在正常情况下,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估算模式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远安县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远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黄磷装置产生的含磷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地表渗水及初期雨水经含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不直接影响地表水环境。
3、地下水
在加强生产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系统,并对生产区的地面、管网、污水管线沟渠、废水池等场地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从而尽最大限度的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正常工况下,厂区的污水防渗措施到位,污水管道运输正常的情况下,应对地下水无渗漏,基本无污染。
4、噪声
由预测结果可知,技改项目完成后,昼、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排放量为0,既体现了资源化的原则,也尽量满足无害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涉及各原辅料和产品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内,敏感性一般。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风险值水平相对较低。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园区规划要求,各污染物均采用成熟可靠的防治措施,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基本体现了环境、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七、 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方式: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供公众索取。
(2) 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1) 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2) 主要事项:
①对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②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
③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环境保护防治对策的意见。
九、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远安县万里工业园
联系人:陈部长
联系电话:13607200736
(2)评价单位名称: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1901-1907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717-6756018 Email:hbxw2015@163.com
附: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送审稿).doc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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