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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08-29 08:4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技改项目

1.2项目概要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发酵技术的优势,优化现有产品结构,扩大产品应用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500万元对已建成的(半)纤维素酶生产线进行技改,达到“年产6000吨(半)纤维素酶”转产“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的目的。

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利用现有年产6000吨(半)纤维素酶生产线主体装置及其配套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等,通过扩建提取车间并新增预处理罐、框式压滤机、滤液罐、成品滤液罐、喷雾干燥塔、粉碎机、粉剂成品包装机、液体成品灌装机等设备,达到“年产6000吨(半)纤维素酶”转产“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的目的。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概述

2.1环境空气评价

环境空气预测的结果表明,项目发酵工艺所排放的氨、甲醇等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水膜+生物滤池处理后,基本上无粉尘外排,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最大落地浓度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0.6mg/m3的要求值,可见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轻。

2.2地表水评价

技改项目建成后,较技改前废水排放量有所减少,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达标排放的废水经白水河混合后进入长江,不会新增对地表水的污染负荷,纳污水体的水质仍可维持在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内。

2.3噪声评价

在对噪声源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内

2.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

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发酵废气经生物滤池工艺净化处理后,引入3号地现有120m高排气筒排放。

2)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水膜处理,再并入生物滤池工艺净化处理后引入现有3号地120m高排气筒排放。

3)类胡萝卜素生产中,皂化洗涤热回流机组产生的乙醇废气引入火电厂焚烧处理。

4)类胡萝卜素生产中,提取过滤回流机组、浓缩、离心分离、母液回收、真空干燥产生的乙酸乙酯废气引入火电厂焚烧处理。

5)对现有甲醇贮罐采用呼吸阀冷凝、罐区氮封措施。

6)对乙酸乙酯贮罐采用呼吸阀冷凝、罐区氮封措施。

7)发酵过程要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和参数,尽可能减少杂菌感染产生的异味气体。

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体制。

2)设备间接冷却水、废气洗涤水进行循环利用。

3)项目所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须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4)加强废水处理装置的维护管理,一旦发生故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5)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项目的污水输送管道、导液沟等须采取防渗措施。

6)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应全部排入3号地的事故应急池,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7)严格控制原料灭菌工艺参数,减少染菌倒罐事故的发生。

8)发生染菌倒罐事故时,染菌发酵液COD浓度较高,可能会对生化处理系统造成冲击,应先加热到100灭活后,进入菌渣系统处理。

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生产设备。

2)合理布局噪声源的位置,充分利用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3)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

4)蒸汽放空装置须安装消声器。

3.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发酵滤渣经脱水后,送火电厂流化床锅炉焚烧,可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2)废渣收集后送火电厂流化床锅炉焚烧,可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3)厂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

4)发酵滤渣固废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减少在厂区内的堆存量和停留时间,尤其夏季尽可能一日一清,避免再次发酵带来的臭气污染影响。

3.5风险防范措施

1)可燃液体的地上贮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贮罐的容积,项目新增乙酸乙酯贮罐围堰有效容积应达到30m3以上。

2)罐区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泄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区并自流入应急池内;事故应急池距贮罐不应小于30m;事故应急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3)项目可与现有项目共用6800m3的事故应急池,但须建设完善的事故应急收集系统。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体系,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5)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要符合国家标准。

6)配备消防系统及器材。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8)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只能委托给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3.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发酵车间、提取车间的地坪采取防渗措施。

2)新增乙酸乙酯贮罐围堰采取防渗措施。

3)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对地下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主要监测指标耗氧量、氨氮等。

四、报告书评价结论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技改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宜都工业园总体规划、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要求;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技改前有所减少,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宜都市滨江路62

3、联系人及电话:邓肇政、13872546160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湖路32

3、联系方式:Tel6447082   Emailhbsyc@163.net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公示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技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技改项目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3、公示期限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酶制剂、500吨类胡萝卜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