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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18-07-30 11:23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远安县万里工业园,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工程投资:总投资14216万元

  工程概况:

  该项目拟在原装置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优化工艺设备,建设2万吨/年次磷酸钠生产装置,配套建设1.5万吨/年阻燃剂(THPC、THPS各7500吨)生产装置,1.2万吨饲料钙装置,以及相应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址:湖北省远安县万里工业园

  3、联系人及电话:陈部长 1597105671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2、总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1901-1907室

   湖北分公司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云计算大厦1209室

  3、联系方式:Tel:0717-6756018 Email:hbxw2015@163.com

  四、项目审批部门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对项目评价区域进行地表水、环境空气、区域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对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规模、环保措施等按照建设前后进行分析;

  3、对项目开发建设可能引起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变化等进行定量、定性预测,确定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4、对项目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改变,分析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5、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7、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建成后关心的环境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