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家坡磷矿80万吨/年采矿项目技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信息公开
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家坡磷矿80万吨/年采矿项目
技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信息公开
《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家坡磷矿80万吨/年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报告书简本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家坡磷矿80万吨/年采矿项目
建设地点: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
建设单位: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8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5.3801km2,开采深度由+410m至+100m。
服务年限:20年(不含基建期)
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劳动定员为340人,矿山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产品方案:商品原矿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出矿品位为28.5%;入选原矿60万吨/年,出矿品位为20.0%。
主要建设内容:(1)地下开采,采用房柱法开采;(2)矿区分为南北两个采区,以F10断层为界线,将矿区分为南、北两个采区;(3)北采区为项目现有工程,出矿规模由原设计80万吨调整为52万吨/年,南采区为本次技改项目,将矿区内原有安全措施井改造成出矿井口,出矿规模为28万吨/年,技改后矿区总生产规模维持80万吨/年不变;(4)北采区采用胶带斜井+辅助斜坡道无轨运输的开拓运输方案,南采区采用斜井无轨运输的开拓方案;(5)自然崩落法及充填法处理采空区;(6)北采区主工业场地及生活区设置在宜保公路以西约9km,九女电站西侧约1km的桃郁河河岸,现已建成使用,具体包括:420工业场地、炸药库、420斜井、420辅井、矿仓、办公生活区(食堂、职工宿舍);南采区主工业场地位于神龙河北岸,具体包括:500斜井、矿仓、矿石堆场,办公生活区(7)矿区不设尾矿库。
环保设施:(1)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作业,并辅以喷雾洒水降尘,装卸场地采用喷雾洒水降尘;(2)南北采区分别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其中矿井涌水采用井下沉淀池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埋地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外排;(3)开采废石运至采空区,不出井。
1.2项目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相符性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意见》、《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黄柏河东支流域磷矿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的意见》、《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0年)》、《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等相关政策及规划的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能达到国家的有关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类别的改变,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1.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1)根据现场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常规因子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桃郁河和神龙河,其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西河其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良好,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昼、夜间监测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1.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1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内容为井下井巷工程,矿区矿井涌水由井下水仓收集,经沉淀处理后,机械抽排至地面,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生产、地面道路降尘,多余部分排放至神龙河,对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运营期矿坑废水通过井下水仓收集,经沉淀处理后机械抽排至地面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生产、地面道路降尘用水等,多余部分达标排放,其中北采区排入桃郁河,南采区排入神龙河。生活区生活污水通过埋地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外排,北采区排入桃郁河,南采区排入神龙河。
通过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可知,排污口下游1000m河段磷酸盐、氟化物浓度预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项目生产废水采取絮凝沉淀处理后,总排污口废水对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影响受纳水体地表水体使用功能。
1.4.2地下水环境
项目开采产生的导水裂缝带可能会导致含水层遭到破坏,造成地下水漏失,水位下降,通过设置一定高度防水矿柱可防止磷矿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在矿区边界或开采边界附近可能产生地表裂缝,地表裂缝一方面破坏了浅层水的基底,改变了水的流向;另一方面增大空间,在没有“充满”增大的空间之前,浅层水表现为水位下降,水量有所减小,经过一段时间后,在水力对裂缝填充或大气降水对裂缝的填堵作用下,浅层水从水位和水量上将逐渐得到恢复。故本项目对地下水水位的破坏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矿区范围内无选矿厂,矿石和废石中有毒有害物质较低,根据地下水现状监测数据及矿坑涌水监测数据,本项目磷矿开采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需加强对“三废”排放的管理,尤其是对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处理与处置的管理,充分提高其治理、回收和利用率,尽量把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减少或控制在排放标准以内,这样既减轻了对矿区周围地表水的污染负荷,又能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1.4.3大气环境
(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地面工程较少,主要施工内容均位于井下,井下施工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喷雾抑尘等措施,井巷施工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在地面堆场和装车场四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完善矿区工业场地及主要运输道路硬化和绿化,定期清扫覆尘,减少扬尘;运矿汽车限速限载,加盖蓬布,车厢经常检查维修,要求严实不漏。井下回采工作面和掘进作业面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立即向爆破堆洒水以降低粉尘,定期清洗巷道及岩壁;对矿岩装卸、运输等产尘点进行洒水;加强井下通风等。在采取上述抑尘措施后,通过预测原矿堆场粉尘和通风井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3)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排放粉尘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同时根据计算确定项目建成后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即矿仓外50m范围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根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对照项目周边近距离环境保护目标可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1.4.4噪声环境
(1)施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无地面工程较少,主要施工内容均位于井下,井下施工噪声经地层屏蔽后对地面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设备运转噪声、矿仓装卸噪声和矿石运输噪声。根据噪声预测,在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后,昼间距源强50m,夜间距源强150m范围外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根据勘察,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工业场地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将使运矿车流量增加,由此产生的交通运输将给运输路线沿途的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只是短暂的。
1.4.5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及处理方式
矿井井巷工程施工产生的掘进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等,地面无弃渣堆存;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集中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运营期矿井采掘废石不出坑,就近回填采空区。废石回填采空区,可最大程度地降低采空区上方的开裂、沉降变形之患;又可防止固体废物对矿山环境的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处理,不外排。矿井废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运至井下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置。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油由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用于井下轨道、钢丝绳等设备设施润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4.6生态环境
(1)施工期生态影响
矿区原有地面设施及附属工程均已建成并使用多年,本次评价过程中,地面工程建设内容较少,主要新增矿石堆场,在井口东侧荒地上建设,对区域动植物及生态完整性影响不大。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
①对植物资源的影响
运营期对植物资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污染物排放对陆生植物的影响,井下采矿作业和地面矿石运输时产生的粉尘在风力作用下会扩散到矿区周围的植物表面,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但因周围是山地丘陵起伏不平的地形,常年风速不大,影响范围有限。同时矿坑涌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排放,对区域水体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对桃郁河、神龙河沿岸的植被造成影响。
②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运营期开采过程中爆破噪声和振动、工作人员活动、机械设备噪声以及矿石运输车辆噪声将对周边临近区域的陆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取食、活动通道、繁衍迁移规律等造成影响,迫使其向远离运输道路的生境迁徙,在运营期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工程涉及区域的动物密度将有所下降。但由于现有的较大种群陆生动物均为广布种,加之项目区域附近有大量的类似生境,对区域动物的多样性不会造成影响。
③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本矿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影响的灌草丛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
(3)闭矿期生态环境影响
闭矿期,开采过程中导致地表变形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开采活动的停止而趋于稳定;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减轻直到消除。通过采取治理措施,服务期满后有序地拆除机械设备和建筑物,场地进行平整,移植树木草灌,尽量恢复建设前的绿化。对于平整后的场地可有选择地进行复垦,使其生态环境得到维持和恢复。随着地表植被的恢复,矿区自然景观和环境生态将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1.5环境风险
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污废水事故排放和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环境风险。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同时保障环保投入,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各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采空区充填处理、留设保安矿柱、加强危岩体监控与处理、防范矿井井下突水,尽可能地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的非正常运行等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矿区设炸药库,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后,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1.6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各项规划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得到当地公众的支持。
在项目建设及开采过程中“三废”的排放,对周围生态环境、地表水、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等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后,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7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1.81.8征求公众意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远安县燎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远安县荷花镇晒旗村
联系人:李纪中
联系电话:15897565717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121号附30-8
联系人:黄警宇
联系电话:15327610468
邮箱:1093055620@qq.com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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