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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金牛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6万吨煤焦油、5万吨废矿物油及1万吨乳化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日期:2018-07-09 15:5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当阳金牛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处置6万吨煤焦油、5万吨废矿物油及1万吨乳化液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

  当阳市金桥工业园(欣盛塑业旁)。

  (2)相关背景

  当阳市工业较为发达,201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510266亿元,工业增加值增长11.1%。湖北当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辖“一区五园”(坝陵工业园、岩屋庙工业园、金桥工业园、木店建筑陶瓷工业园、双莲工业园),是当阳市工业生产的核心地区,也是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地区,每年产生相当数量的煤焦油(HW11)、废矿物油(HW08)和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以下简称“乳化液”)。

  当阳区域暂时没有具备煤焦油(HW11)和乳化液(HW09)的单位,现有废矿物油(HW08)处置能力(3000吨)也远不能满足当阳市此类危险废物处理的需求,现有大量煤焦油(HW11)、废矿物油(HW08)和乳化液(HW09)均外运至其他城市进行处置利用,大大增加了危险废物环境管控的难度。

  为积极响应当阳市政府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的要求,实现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煤焦油、废矿物油、乳化液收集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减轻环境管控的压力,当阳金牛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亿元在当阳市金桥工业园建设年处置6万吨煤焦油、5万吨废矿物油及1万吨乳化液项目。

  2018年4月,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颁发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同意项目开展建设。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1条6万吨/年煤焦油处置利用生产线、1条5万吨/年废矿物油处置利用生产线、1条1万吨/年乳化液综合处置线及配套公辅、环保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置6万吨煤焦油、5万吨废矿物油及1万吨乳化液的处置能力(年产轻酚油馏分18000吨、重质燃料油38820吨、轻质燃料油4000吨、重质基础油10700吨、轻质基础油27800吨),同时位于当阳市两河镇的现有厂区将停产。

  (2)生产工艺

  ①煤焦油处置工艺

  周边回收来的煤焦油经槽车卸至地下卸油槽中,在再经输送泵送至三相离心机分离,脱水脱渣后的煤焦油自流至焦油缓冲池后经泵送至焦油原料储罐。焦油原料储罐中的焦油再经焦油泵送至与轻酚油馏分换热器、燃料油换热器依次换热升温至140℃左右后进入脱水塔。

  脱水塔塔顶油汽经油汽冷凝冷却器冷凝至40℃左右去至油水分离器,分离后的水自流到废水储罐;分离出的轻酚油馏分进入脱水塔回流槽,一部分给脱水塔打回流,一部分采出至轻酚油馏分产品储罐储存待售,塔底无水焦油(含水率约0.2%)一部分经管式炉对流段加热打循环,一部分采出进入馏分塔减压分离。

  馏分塔塔顶115℃左右轻酚油馏分油汽经原料焦油换热器冷却后至80℃左右进入轻酚油馏分回流槽,一部分轻酚油馏分经回流泵给馏分塔打回流,一部分采出至轻酚油馏分产品储罐储存待售,塔釜燃料油一部分经管式炉辐射段加热至350℃左右打循环,一部分采出至原料焦油换热器后冷却至120℃进入燃料油产品储罐储存待售。

  ②废矿物油处置工艺

  周边回收来的废矿物油原料经离心处理过滤除杂后打入废矿物油原料储罐,经静置分层后下层废水至废水储罐,上层废矿物油由原料输送泵送入燃气加热炉,被加热到350℃左右时进入蒸汽发生器,大部分废油变成油蒸汽进入精馏塔。

  350-360℃的油蒸汽进入组合精馏塔第一段塔,与冷凝下来的液体进行传热传质,液态油将油蒸汽中夹带的粉尘等固体带走进入蒸汽发生器,随着渣油排出。液态油在蒸发器中被重新加热成蒸汽进入精馏塔。

  从第一段塔出来的蒸汽进入第二段塔,调节冷却介质进入的量,将塔顶蒸汽温度控制在250℃左右,汽液逆向流动传热传质,油蒸汽继续进入第三段塔,液态油经过冷凝器被冷却到100℃以下得到重质基础油,进入重质基础油产品储罐储存待售。

  从第二段塔顶出来的蒸汽进入第三段塔,调节冷却介质进入的量,将塔顶蒸汽温度控制在180℃左右,汽液逆向流动传热传质,之后油蒸汽继续进入冷凝器,被冷却到100℃以下得到轻质基础油,进入轻质基础油产品储罐储存待售。从第三段塔顶出来的蒸汽主要是水分和轻质燃料油,以及少量的不凝气体。

  从第三段塔出来的蒸汽进入冷凝器冷却,温度降到40℃以下,水和轻质燃料油被冷凝下来,进入收集罐,再进行油水分离,得到轻质燃料油。少部分没有被冷凝下来的尾气被往复式真空泵抽走,送加热炉燃烧处理。

  ③乳化液处置工艺(污水处理工艺)

  含油废水、乳化液废水依据分析结果分别进入缓冲池1、2,两种废水依据分析结果,经有序的混合后进入破乳装置,通过添加高效破乳剂实现油水第一步分离,分离的表层废油、浮油作为原料送废矿物油再生装置利用,废水再经过气浮装置实现进一步分离、净化。分离后的废水进入高级氧化反应器,反应后的废水进入中间反应池沉淀其中的悬浮物,清水与含氮磷营养物的配制液混合后,进入厌氧池(加入生活污水),有机物经过厌氧生物反应后,可大幅降低污染物的含量,并进一步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厌氧池出水再进入接触氧化池进行好氧处理,最后经二沉池、清水池,出水可达金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当阳市金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沮河。

  (3)生产规模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置6万吨煤焦油、5万吨废矿物油及1万吨乳化液的处置能力(年产轻酚油馏分18000吨、重质燃料油38820吨、轻质燃料油4000吨、重质基础油10700吨、轻质基础油27800吨)。

  (4)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 2019年6月建成投运。

  (5)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60%。

  3.产业政策相符性厂址可行性及相关技术规范符合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第8条“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类”类及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类及项目。项目产品燃料油、基础油及轻酚油馏分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中的落后产品,生产过程中也没有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7 节能环保产业”“7.3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7.3.6 资源再生利用”类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厂址可行性

  项目位于当阳市金桥工业园内,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可依托性较好。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湖北省生态红线、当阳市城乡总体规划、金桥工业园控制性详规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同时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科学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达标、环境风险概率及危害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3)相关技术规范符合性

  项目建设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17145-1997)、《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79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各个监测点位环境空气中常规污染物SO2、NOX、PM10、苯并a芘日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日平均最高允许浓度SO2150μg/m3、NOX100μg/m3、PM10150μg/m3、苯并a芘0.0025μg/Nm3);SO2、NOX小时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小时平均最高允许浓度SO2500μg/m3、NOX250μg/m3);特征污染物H2S、NH3、苯、酚类化合物小时平均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一次最高允许浓度H2S 0.01mg/m3、NH3 0.20mg/m3、苯2.4mg/m3、酚类化合物0.02mg/m3);特征污染物TVOC 8小时平均浓度可满足《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相关标准要求(TVOC 8小时均值0.60mg/m3)。

  (2)地表水

  监测结果表明:沮河各监测断面主要污染物pH值、NH3-N、TP、COD、BOD5、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pH6-9、NH3-N≤1.0mg/L、TP≤0.2mg/L、COD≤20mg/L、BOD5≤4mg/L、石油类≤0.05mg/L、硫化物≤0.2mg/L、挥发酚≤0.005mg/L、氰化物≤0.2mg/L)限值要求。

  (3)地下水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pH值、NH3-N、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镉、锰、铜、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钾、钠、钙、镁的监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pH 6.5-8.5、NH3-N≤0.50mg/L、硝酸盐≤20.0mg/L、亚硝酸盐≤1.00mg/L、挥发酚≤0.002mg/L、氰化物≤0.05mg/L、砷≤0.01mg/L、汞≤0.001mg/L、六价铬≤0.05mg/L、总硬度≤450mg/L、铅≤0.01mg/L、镉≤0.005mg/L、锰≤0.10mg/L、铜≤1.0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硫酸盐≤250mg/L、氯化物≤250mg/L、细菌总数≤100CFU/mL、总大肠菌群≤3.0MPN/100mL、钾 无标准、钠≤200mg/L、钙无标准、镁无标准)。

  (4)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2个测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pH<6.5、铜≤50mg/kg、锌≤200mg/kg、铬≤150mg/kg、铅≤250mg/kg、镉≤0.30mg/kg、镍≤40mg/kg、汞≤0.30mg/kg、砷≤40mg/kg)。

  (5)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废水污染物

  SO21.91t/a、NOX6.64t/a、烟粉尘0.86t/a、VOCs 1.56t/a。

  COD0.8200t/a、NH3-N 0.0820t/a、TP 0.0082t/a(排放总量);COD7.7080t/a、NH3-N 0.7380t/a、TP 0.0820t/a(接管总量)。

  固体废物0。

  2.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3.总量控制

  项目建成后金牛公司SO2、NOX、烟粉尘、VOCs、COD、NH3-N排放总量(COD、NH3-N、TP排放总量为经金牛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金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沮河的量)分别为SO21.91t/a、NOX6.64t/a、烟粉尘0.86t/a、VOCs 1.56t/a、COD0.8200t/a、NH3-N 0.0820t/a、TP 0.0082t/a。

  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SO21.54t/a、NOX6.27t/a、烟粉尘0.786t/a、VOCs1.56t/a、COD0.8200t/a、NH3-N 0.0820t/a、TP 0.0082t/a。COD、NH3-N、TP需新增接管总量指标COD7.7080t/a、NH3-N 0.7380t/a、TP 0.0820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在当阳市范围内调剂解决,SO2、NOX、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①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评价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基本合理,对主导风向下风向及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之二级标准内,按拟定的选址和平面布置方案可行。

  ②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可行性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源强和排放方式情况下不仅能满足达标排放、可确保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同时,排气筒参数设置也是合理、可行的。

  ③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也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④防护距离设置

  综合考虑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结果,本项目的防护距离确定为煤焦油卸油槽边界外100m范围、煤焦油蒸馏装置边界外100m范围、废矿物油再生装置边界外50m范围、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m范围。目前该防护距离目前没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环评要求上述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以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废水经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金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沮河,对沮河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在采取分区防渗,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开展跟踪监测的情况下,本项目生产运行阶段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较小。当污水处理站发生泄漏时,COD最远超标距离为5m,挥发酚最远超标距离为93.00m,石油类最远超标距离为61m,超标距离未超出项目红线图边界范围。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排放量为0,对环境影响较小。

  (5)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等污染防治措施后,金牛公司各侧厂界及敏感点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噪声增加值均小于3dB(A),表明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原材料、中间产物、产品中,煤焦油处置再生产品轻酚油馏分属3类易燃液体、爆炸性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管线、阀门、贮罐等发生重大爆炸、爆裂事故。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安全评价、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5.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做好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应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循环冷却水应实现循环回用,因工艺要求需要排放的,可冷却后作为清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

  (2)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应小于70m3/d。废乳化液、厂区生产废水、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等厂区各类废水经“三级隔油+破乳气浮+高级氧化+厌氧+接触氧化”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当阳市金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沮河。

  (3)项目的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隔油池等水处理设施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防渗漏措施。项目拟采用的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应选用具有环境保护标志的产品,如气浮装置、油水分离装置相应技术参数应满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油水分离装置》(HJ/T243-2006)中相关要求。

  (4)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以保证处理效率。一旦发生故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5)废水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雨水管网及雨水排放口。

  (6)项目管式炉必须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各类原料及产品储罐呼吸废气、焦油蒸馏冷凝不凝油气经焦油蒸馏车间尾气净化塔洗油吸收后送管式炉和天然气一并燃烧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1#;内径0.4m)排放。

  (7)项目加热炉必须使用天然气作燃料,废矿物油蒸馏冷凝不凝油气、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废气送加热炉和天然气一并燃烧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2#;内径0.6m)排放。

  (8)项目位于集中供热范围内,所用蒸汽须由湖北金庄科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建12兆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供给。

  (9)参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油类物质的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和监管。

  (10)加强生产管理,优化设计和操作条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及物料配比。加强各类生产设备及储罐的密封性及运行管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无组织排放。

  (11)注意污水处理站的废水联动处理,加强监管,定期清理浮渣、污泥,减少剩余污泥在公司内的停留时间,适时投加或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带建设。

  (12)做好废气处理措施非正常排放防范措施,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应设相应的备用风机,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产,及时抢修。

  (13)落实煤焦油卸油槽边界外100m、煤焦油蒸馏装置边界外100m、废矿物油再生装置边界外50m、污水处理站边界外100m防护距离,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以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14)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浴室食堂屋顶排放。

  (15)废气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16)采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低噪声传动,针对噪声源的具体情况,设置隔声罩、隔声箱等设施,特别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各种风机进出口用软管连接,并采用减振底座;水泵进出口加装避振喉,基础增加橡胶减振垫。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1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18)所有废物在项目区内应设置固定的临时堆存场所,并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暂存处地面作防渗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19)对于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处理,其中废纸、废纸壳可以外售进行再生利用,其余垃圾由市政环卫消纳。

  (20)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作为原料送项目废矿物油再生装置利用。

  (21)煤焦油卸油槽及原料储罐底部的焦油渣及底泥、废矿物油及废乳化液原料储罐底部的矿物油渣及底泥、焦油蒸馏装置三相离心机焦油沉渣、废矿物油再生装置含油杂物及渣油、废乳化液处置装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沉渣及污泥、分析检测废物及废液均属危险废物,除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规定利用金牛公司配套建设的危废暂存库房进行临时贮存,定期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自行焚烧、填埋,在签订处置协议签,须确认拟接收单位确实具备接收项目危险废物(HW08、HW11、HW49)的能力,并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22)项目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进行收集、储存和运输。并向当阳市环保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宜昌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宜昌市环保局应当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23)危险废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注意防止泄露、震动、高温烧烤等。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24)在项目区内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渣油利用渣油池临时贮存、其他危险废物利用危废暂存间临时贮存),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

  (25)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

  (26)将生产装置区域内易产生泄漏的设备按其物料的物性分类集中布置。输送乳化液废水及生产工艺废水的管道要求通过地上管廊输送。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应拍摄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备查,施工完成后在隐蔽之前,应对整个防渗层进行全面的渗漏检测。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做好周边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监测结果须报当阳市、宜昌市环保局备案

  (27)项目车间尽可能采用露天化或半露天化(框架)布置,其中主装置采用框架布置,原料及产品罐区应为露天布置,并根据有关规定,保证安全距离;采用双回路双变压器供电,仪表负荷、事故照明、消防报警等按一类负荷设计;设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按环状独立敷设,观望压力不小于 0.9 兆帕,管网上设有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冷却水喷淋等,在生产装置、罐区等处设移动式泡沫灭火设施,其他区域设置移动式磷酸铵盐灭火器;加强运输及装卸安全风险防范;罐区设置不低于1.2m的围堰;新建1座1450m3事故雨水水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批准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构建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防控三级防控系统(罐区围堤和区内污水收集装置、事故雨水池、污水处理站);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将预案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物资,加强风险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

  (28)建设阶段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期间大挖大填;建筑沙石料堆放,应设置围挡设施;裸露地面应因地制宜及时覆土绿化。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项目建设阶段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期间还应提供建设阶段环境监测报告、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有关环境保护条款、水保验收报告等专项验收报告、施工监理环保月报表、建设阶段环保投诉处理记录、建设阶段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记录、环保设施等重点工程、措施相关文字记录及影像材料。

  (29)应对现有厂区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处置。现有厂区在进行后续开发利用前,应根据后续开发利用需要,对所在区域土壤等进行进一步检测,确保无遗留环境问题。

  (30)加强厂区绿化,种植常绿树木及草坪,道路两旁种植行道树,处置区和生产管理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6.环境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方针。设计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有环保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专项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3)加强环保管理,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接受和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4)应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产和停产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5)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奖惩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成绩显著的车间、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条款规定并造成污染事故的车间或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建设阶段应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当阳金牛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6万吨煤焦油、5万吨废矿物油及1万吨乳化液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拟定和本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护距离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当阳金牛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当阳市金桥工业园

  联 系 人:田丰 联系电话:15171809936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8908601640

  电子信箱:18908601640@163.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