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并征求公众对工程建设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
建设单位: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秭归县郭家坝镇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秭归华新水泥厂现有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公用工程等,依托秭归华新水泥现有的4000t/d熟料生产线、污泥处置生产线等,在不增加水泥熟料产量的条件下,规划建设600t/d污染土协同处置项目。主要用于处置宜昌市及周边区域(如宜昌田田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染土壤。按照310天运转率,参考国内同类型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的能力及污染土的特性,预计本项目年处置污染土约18.6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2.1 产污节点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物产生环节见表。
表1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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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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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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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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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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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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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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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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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面植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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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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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破坏、水生态影响、土壤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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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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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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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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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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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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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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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Ox、T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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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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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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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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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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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工程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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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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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运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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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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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噪声、交通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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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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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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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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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有机废气、及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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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P、二噁英、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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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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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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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BOD、NH3、SS、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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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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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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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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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地表水各监测点位各污染物单项水质参数标准指数均小于1,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各监测点位常规空气监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在布设的厂界急敏感点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声级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说明工程评价区域内噪声本底环境质量较好,符合当地声环境功能要求。
2.3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2.3.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污染土水泥窑协同处理项目,对照当前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鼓励类中“第十二、建材”中的“1、利用现有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臵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和“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7、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内容,项目污染土处理是在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水泥窑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固废处置生产线、漂浮物处置生产线上进行,经国内外水泥窑协同处理污染土经验证明,水泥窑为安全处置设备,因此,项目符合上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
2.3.2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0号)第三章 产业技术政策中第八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
《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四、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中“(二)基本原则”中指出,水泥工业的发展要“1、坚持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走循环经济道路”的原则,“要重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以及砂岩、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粘土配料,支持采用工业废渣做原料和混合材。推广节能粉磨、余热发电、利用水泥窑处理工业废弃物及分类好的生活垃圾等技术,发展循环经济。”。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秭归县,是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之一。近年来,华新水泥有限公司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大力发展可替代原燃料事业,充分利用华新的专利技术,专利号:ZL201120079626.8,该专利技术已在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成功处理污染土6年,共计处理污染土75万吨。项目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建,达到利用水泥窑年处置污染土600吨的规模,实现对污染土进行安全处置的目的,符合以上水泥工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2.3.3与《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2年)》符合性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2年)》在第三章规划任务“二、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中指出,“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不得新上或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扩建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长江沿岸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坚决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相关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宜昌市秭归县,厂址北侧临近长江,属于长江中下游流域,本项目利用华新水泥秭归厂区现有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污染土,将污染土作为水泥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以减少对水泥生产用原料和燃料的消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上述规划中需坚决控制的建设项目类别。依托的水泥窑为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订)及《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产业政策,且拟处置的污染土中不含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并严格控制入窑物料中的重金属含量,产生的少量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满足,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2年)》的要求。
2.4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2.4.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废水依托水泥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等,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回用,不外排。
2.4.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土储库室内应保持负压,污染土储库通过抽风机将储库内气体先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有机气体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土破碎时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土磨粉时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经3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预处理后的污染土进入水泥窑焚烧,与水泥生产同步进行,焚烧后的烟气经现有窑尾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放。
2.4.3 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控制严格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对一般机泵、风机等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采用减振、隔音、消声措施降低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厂界北侧噪声能够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2.4.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生活垃圾送现有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处理;项目无生产固废产生。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15927314809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工
联系电话:18694086687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建设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公众对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 公众认为建设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3) 公众认为该工程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4) 如何妥善解决该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 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6) 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至时间: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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