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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氨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05-15 15:59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氨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

  当阳市坝陵工业园

  3、主要建设内容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当阳市坝陵工业园内。本项目对公司现有的55万吨/年氨醇装置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工程按照年产55万氨醇能力对现有装置进行产能置换和技术升级改造,分两期建设,一期改造搬迁40万吨合成氨,二期改造搬迁15万吨甲醇。煤气化采用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2.8MPa水煤浆气化技术置换现有的40台固定床煤气发生炉,配套建设变换工序、脱硫脱碳、脱液氮洗工序,置换现有的传统工艺装置,压缩工段改造现有压缩机并搬迁至新厂区,氨合成利用老厂区的氨合成系统、冰机系统,完成华强化工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以此降低企业合成氨、甲醇的生产制造成本,增加企业产品竞争力,缓解原有固定床间歇造气工艺带来的巨大环保压力,降低“三废”排放量,减小环境污染。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评价

  环境空气预测的结果表明,在企业各类工艺废气以及粉尘废气正常排放状态下,项目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与本底监测数据叠加后,仍然在GB3095-2012二类标准和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范围内,不会形成周边区域超标。

  假定的非正常排放状态下,生产尾气出现直排,甲醇超标范围主要为下风向300m~1500m区域,其余污染物不会形成周边区域超标。该区域主导风向为ESE,该风下风向目前该区域主要以工业园区待建设用地、园区道路为主,无集中居民分布。由此可见,废气的非正常排放将对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且会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影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非正常排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为无超标点,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合成氨合成塔装置为原点半径为800m范围,根据实际调查的结果,目前该区域范围内有2户居民待搬迁。上述范围内以后不得再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

  无组织排放的甲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无组织排放的氨对卫生防护距离外的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评价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通过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0m3/h),采用O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金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通过治理后,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均可得到有效的削减,COD、氨氮污染物的少量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沮河造成较大的影响。

  3、噪声评价

  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破碎机、磨煤机、空分压缩机、氨压缩机、合成气压缩机、风机、各类泵等及放空气流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消声、吸声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在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外可达标。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原工艺减少,其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煤储存及转运的废气治理

  煤储运系统煤仓顶部设置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m。处理后废气粉尘含量为1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的120mg/m3

  (2)气化灰水闪蒸汽、汽化炉开停气

  1)气化灰水闪蒸汽排放量为5000N m3/h,含H2S 100mg/N m3、NO2 50mg/N m3,送火炬燃烧器燃烧后转化为CO2、SO2、NOx无组织排空,属连续性排放。

  2)汽化炉开停气最大废气排放量为30000 Nm3/h,含H2S 2000mg/Nm3、NOx 171mg/Nm3,送火炬燃烧器燃烧后转化为CO2、SO2、NOx,属间断性排放。

  (3)甲醇洗工段废气治理

  CO2气提塔废气,主要成分为CO2、甲醇经水洗后由70m高排气筒排放。另外,水洗塔尾气含微量的CH3OH(28ppm)、H2S(小于1ppm),通过水洗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70m,内径1.1m。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硫回收工段洗涤尾气治理

  硫回收工段中,稀氨水洗涤尾气排气筒排放的洗涤尾气,尾气量为90368Nm3/h,其主要含有SO2、硫酸雾。排气筒高度为40m,内径0.9m。硫回收工段废气排放可达到《石油炼制工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5)无组织粉尘治理

  针对无组织粉尘产生节点以及工艺特征,要求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防尘设施,对于原料煤及煤渣等堆场和筒仓、主要粉状物料的装车点、装卸、进料过程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是采取相适应的防尘设施,如洒水降尘、修建防风挡墙、落尘及时清扫、粉状料贮存以及破碎间密闭生产等措施控制对外环境的影响。经有效治理后,厂界无组织粉尘的监控浓度可控制在1.0mg/m3的标准值范围内。

  (6)无组织氨治理

  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一方面为避免合成气循环回路中惰性气体的积聚导致的合成反应率下降,必须持续地排放一部分合成气而形成放空气,即在合成氨生产中不参与反应的或因品位过低不能利用的在化工设备或管道中积聚而产生的气体。此外,氨罐放氨时由于液氨压力降低,原溶解在液氨中并随液氨进入液氨贮罐再经减压升温后释放出来的驰放气须汇同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驰放气。本次合成氨新鲜气采用的是液氮洗工艺,惰气含量要求20ppm以下,基本无驰放气量,工艺包厂家设计时增加对驰放气水洗塔,因此合成驰放气量送火炬系统燃烧,氨排放量极少。

  (9)落实800m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区域范围内无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环评要求上述范围内也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以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10)排气筒应规范化设置。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气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孔应选择在排气筒的垂直管段,应避免管弯头及断面形状急剧变化的部位,距弯头、接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的下游方向大于6倍直径处,和距上述部位的上游方向大于3倍直径处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另外,对于锅炉烟囱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且与环保局联网、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设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循环利用的原则建设排水体制。

  (2)设备间接冷却水进行循环利用。

  (3)间接蒸汽冷凝水重复利用。

  (4)气化废水、净化分离废水、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生产设备。

  (2)合理布局噪声源的位置,高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以增加噪声衰减距离。

  (3)主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地置于生产车间或室内,充分利用建构筑物进行隔声。

  (4)对所有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吸声措施。

  (5)蒸汽放空装置、空分气流入口、空分气流放空口须安装消声器。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处理处置相关固体废物。

  (2)变换装置、硫回收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放。

  (3)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措施。

  (4)所有废物在厂区内应分类设置固定堆存场所,做好防尘、防雨、防渗设施,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暂存处地面作防渗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装卸时按要求使槽车与泵的管线连接牢固可靠,不能抛洒或排放,专人监护,消防器材完好到位。

  (3)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在厂内低洼处建设7000m3事故应急池可满足本项目事故排放需求。

  (4)为预防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事故性污染,应确保尾气吸收系统的二回路供电,并加强供水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5)吸收系统应设备备用风机,当主风机出现故障时,立即启用备用风机装置,以确保尾气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6)经常检查各种装置的运行状况,对管道、阀门、贮罐作定期探伤检查是发现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实现装置本身安全化,还应在可能泄漏有害物质的场所采用敞开式布置。

  (7)危化品运输车辆线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避开人口密度较大的居民区。

  (8)运输车辆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识旗帜。运输过程进行安全性规划,并派专人进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四、报告书评价结论

  总结论:综合以上结论,华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氨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阳坝陵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该项目设计规模合适,工艺和设备先进成熟。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话或E-mail联系,由电子邮件的形式索取简本及补充信息。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717-6447082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湖路32号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3号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该建设项目是否了解?

  (2)您的住处或工作学习场所距该建设项目的大致距离?

  (3)您对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如若不满意,您认为该建设项目拟建地区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5)您认为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何?

  (6)您认为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那个方面?

  (7)您认为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8)您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持什么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所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