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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钻石有限公司人造金刚石、合成钻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04-28 09:49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中晶钻石有限公司拟在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鄢家河村,建设中晶钻石有限公司人造金刚石、合成钻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规定,中晶钻石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对本项目建设概况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现针对本项目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晶钻石有限公司人造金刚石、合成钻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夷陵区东城试验区鄢家河村

  建设单位:中晶钻石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中晶钻石有限公司拟投资35800万元在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鄢家河村建设中晶钻石有限公司人造金刚石、合成钻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用地面积104亩,总建筑面积40077m2,主要建设工业厂房、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等,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绿化、消防、水电照明等。项目投产后可年产工业级人造金刚石5亿克拉;宝石级人造钻石10万克拉。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人造金刚石,不属于目录中:“第二类 限制类”和“第三类 限制类”之列,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相应规定。同时,经查实,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所有产品均不是落后产品。

  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三、污染物产生及主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破碎粉尘通过集尘罩收集,进入脉冲布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的粉尘落入除尘器下的灰斗,干净的烟气随引风机经20米高排气筒排出,电解和酸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氯化氢,SO2、NOX和硫酸雾,由集气罩收集,经过双塔串联二级逆流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_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摇床分离的水经车间沉淀池沉淀回收石墨后和酸处理后的清洗水、电解后的清洗水及碱处理后的清洗水一同排入集水池,经二级沉降回收石墨后,流入沉淀池,由耐酸泵打入预中和氧化塔进行初步中和,初步中和后废水进入酸碱中和池,加碱液使pH值控制在8.0-9.0,污水中镍生成氢氧化镍沉淀,由污水泵入斜板沉淀池,实现污泥与水分离,沉淀池上清液经砂滤后部分去提取车间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进入夷陵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沉淀池污泥由板框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含镍泥饼暂存,拟送危废处置中心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夷陵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金刚石合成压机、压机增压系统等高噪声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工程废叶腊石、废白云石、废导电圈、废碳管和沉淀池沉渣,全部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含镍、锰污泥HW46、废石墨、电解后钛板、底泥、废酸液HW34、废碱液HW35等,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室暂存,全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中晶钻石有限公司人造金刚石、合成钻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产业规划要求;项目工艺先进,清洁生产为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控制在区域总量范围内,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晶钻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双成

  电话:13513260694

  环评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18-85610080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