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氢阳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乙基咔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000吨/年乙基咔唑项目
1.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宜都市氢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都工业园区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1000吨乙基咔唑生产线(副产溴化钠645.56吨);配套建设主车间、仓库、锅炉房、冷冻室等辅助工程;建设供水、供电、电信、排水等公用工程;配套建设原料贮罐区等储运工程;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概述
2.1环境空气评价
环境空气预测的结果表明,项目建成投产后,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甲苯等污染物的占标率均小于10%,无组织排放的甲苯、溴乙烷、乙醇等污染物的占标率均小于10%,可见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轻。
2.2地表水评价
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利用槽车运送至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己内酰胺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入枝江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和排放,纳污水体为大型河流,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地表水的新增污染负荷甚微,长江地表水仍可维持现有水平。
2.3地下水评价
项目使用的生产车间地坪、贮罐围堰、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均设计采取全面而且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厂区内可达到防腐防渗的目的,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影响。
2.4噪声评价
在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
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预混釜、反应釜、减压真空泵等主要有机溶剂挥发点设置负压集气装置,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对活性炭进行及时更换,防止吸附效率下降。
(3)燃气锅炉烟气不低于12m排气筒排放。
(4)甲苯贮罐、溴乙烷贮罐、乙醇贮罐采取氮封,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5)高温时节避免中午进行装卸作业。
(6)溴乙烷沸点低,易挥发,溴乙烷贮罐采取冷冻水降温保冷措施。
(7)有机溶剂回收冷凝器保持低温条件,减少挥发性溶剂的蒸发损失。
(8)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换气,改善车间劳动环境。
(9)加强环境管理,减少物料的泄漏,主要包括: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物料泄漏;加强对物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对贮存罐、管道、阀门、垫片等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防止其出现破损、裂缝等,对破损罐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10)严格加强罐区管理,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严防设备及管路泄漏,将无组织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11)严格控制贮罐的温度和压力参数,减少污染物的泄漏。
(12)项目生产用地边界外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体制。
(2)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利用槽车运送至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己内酰胺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入枝江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和排放;委外处理时,应防止混合比波动过大。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绿化施肥。
(4)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排入事故应急池,应视其水质情况,采取自行处理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等方式,确保达标排放、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影响。
(5)初期雨水纳入生产废水管理范围。
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2)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对主要声源进行隔声。
(3)根据噪声噪声控制的需要,必要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蒸馏残渣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公司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分类集中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自行处理。
(2)在厂区内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中所示的标签。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还需有防风、防雨、防晒设施。
(5)厂方需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
(6)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7)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8)生活垃圾利用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在收集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整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5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
(2)各类贮罐或贮罐组均设置相应容积的围堰,围堰容积不小于罐组内最大贮罐容积。
(3)罐区四周应设导液沟,使泄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区并自流入应急事故池内。
(4)建设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完善的事故应急收集系统。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体系,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6)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要符合国家标准。
(7)配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系统及器材。
(8)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只能委托给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9)严格落实项目安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3.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厂区防渗区域分别设置满足防渗性能的防渗层。
(2)生产设备、地下管道、建(构)筑物防渗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其主体的设计使用年限。
(3)液体原料贮罐围堰、各类污水池采取防渗措施。
(4)污水收集及输送管线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5)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6)对运输相关方进行控制,索取有关资质,提出相关要求。
(7)对贮存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8)制订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9)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对地下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四、报告书评价结论
宜都市氢阳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乙基咔唑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宜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南》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予无害化处理,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宜都市氢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宜都工业园区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3、联系人及电话:曹烁、15907107199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湖路32号
3、联系方式:Tel:6447082 Email:hbsyc@163.net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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