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佳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佳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项目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的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佳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一组
建设单位: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宜昌港秭归港区佳鑫砂石集并中心改建2个1000t级散货砂石料泊位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砂石集并中心码头利用岸线为520m,占地约82亩。拟建工程位于坝上长江右岸(13.6km)处,砂石年吞吐量为118t,集并中心码头上游泊位采用货车上泵船作业方式,将砂石通过装载汽车运至泵船,通过漏斗及皮带机相结合的方式至货船;下游泊位通过泵船上的浮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将砂石装载至汽车运输至堆场或码头外部。本项目设有1个货棚堆场、2个封闭式砂石料分级加工车间等。
2、项目产业政策分析简述
工程位于秭归县兰陵溪村,为砂石集并中心项目,属于鄂环办[2017]79号文中“提升”类清单中的码头,根据鄂交通文[2017]73号文关于批准砂石集并中心规划布局方案的请示,本码头现已重新布局,进行提升改造,于2017年9月15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砂石集并中心规划布局方案。
项目位于秭归县兰陵溪村,处于《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生态功能黄线区、水功能红线区、大气功能红线区。其建设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
3、环境现状评价简述
(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SO2、NO2小时值和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日均值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长江(秭归段)的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现状评价
项目地边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
4、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对周边的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施工噪声等。施工期环境影响为短期影响,现施工期已结束,对环境的影响已消失。
(2)营运期: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沉沙池沉淀的污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噪声、厂区内的初期雨污水。
5、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
施工期混货物堆存、卡车卸料、场地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等环节将对局部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结束。
拟采取的措施:在采取场地洒水等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堆土场应远离敏感点,同时用无纺布苫盖,施工车辆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
②废水
施工废水经场区内已有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场区内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③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及施工机械噪声,对局部声环境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结束。
拟采取的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尽量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施工时在夜间(22∶00-06∶00)应禁止施工。
④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秭归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
营运期的粉尘主要来自砂石料货物装卸、堆存和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在正常运行年平均风速下,码头和堆场产生的粉尘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贡献值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在采取防风网和洒水措施后,粉尘对港界的影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评价标准要求。
拟采取的措施:码头前沿采用雾化抑尘车;皮带机和装卸设备设置挡尘板、洒水除尘装置;起重机和堆取料机门机上方设雾化喷头,四周设置挡尘板,尽量降低物料落差,以降低装卸起尘量。港区内配置1辆洒水车,定时定线洒水;在港界合理营造防尘绿化林带等措施。
②废水
营运期陆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码头初期雨污水。
拟采取的措施: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码头初期雨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到港船舶不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确需岸上接收的,由船舶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海事部门委托其认可单位污水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船舶污水。
③噪声
在最不利工况下,叠加现状值后,港区边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本工程叠加现状值后,最近敏感点兰陵溪村居民点昼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夜间略微超标。应避免夜间作业的噪声影响。落实环评中提出的措施后可降低影响。
拟采取的措施:采用缩短工作时间、轮换上岗等措施;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作业;加强机械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加强绿化。
④固废
港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沉淀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弃渣场,机械维修废油等危险固废送有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处置。
(3) 事故风险分析
本项目码头的事故风险主要为到港船舶发生溢油事件。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加强监控,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溢油应急计划,采取适当的控制溢油事故措施,以控制溢油事故的污染。码头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降低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经上述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事故发生后危害性不大,因此该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总量控制分析简述
该项目运营实际情况及污染物排放特点,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7、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地表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8、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场所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与评价单位联系索要。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系。
(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期限
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9、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10、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1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1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总 15090884598
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18-85783031
电子邮箱:719626079@qq.com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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