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星化工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星化工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网上公示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星化工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开展该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进行报告书简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黄磷装置已运行多年,其工艺设备已落后老化,不符合国家现行环保及清洁生产管理要求。为此,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7372万元建设“吉星化工环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2017年10月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7年11月下发了该项目《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7-420525-77-03-135701)。
本项目为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造项目,项目不新增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全年工作时间7200h。
二、主要建设内容
1、黄磷电炉污水及磷泥处理系统:处理污水240吨/小时,处理磷泥15吨/天;
2、黄磷淬渣处理系统:处理磷渣19.8万吨/年;
3、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整改:处理污水500吨/天;
4、黄磷煤气自动化输送:采用风机代替水环真空泵;
5、燃气锅炉改造:拆除原7t/h燃气锅炉,新增一台15t/h燃气锅炉。
三、 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含磷蒸汽经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空;
(2)燃烧烟气采用净化后的黄磷尾气,燃烧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空;
(3)含磷渣汽经碱洗+蒸发冷凝+静电除雾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空;
(4)锅炉烟气采用净化后的黄磷尾气,燃烧烟气通过30m排气筒排空。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磷泥处理装置接磷池溢出的含磷废水去黄磷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区受污染的地渗水、初期雨水等,去含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尽可能选用低噪级的设备;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尽可能置于室内以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水泵及各类风机须建专门密闭式隔声间等措施,使机械噪声下降到60-70dB(A)。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蒸磷装置产生的磷泥渣外售给磷肥厂综合利用,黄磷淬渣系统产生的炉渣外售给水泥厂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远安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暂存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防渗措施
(1)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重点防渗区,按照各分区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2)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应拍摄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备查,施工完成后在隐蔽之前,应对整个防渗层进行全面的渗漏检测;
(3)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对厂区周边地下水上、下游地区进行水质跟踪监测。
6、风险防范措施
(1)制订风险防范预案,并加强预演;
(2)设置事故池一座,配套建设本项目各事故泄漏点至事故池的导液管(沟)和消防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3)生产车间内设置导流槽和贮液池。
1、大气
(1)有组织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在正常情况下,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估算模式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基础胶厂房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远安县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远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黄磷装置产生的含磷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地表渗水及初期雨水经含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不直接影响地表水环境。
3、地下水
在加强生产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系统,并对生产区的地面、管网、污水管线沟渠、废水池等场地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从而尽最大限度的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正常工况下,厂区的污水防渗措施到位,污水管道运输正常的情况下,应对地下水无渗漏,基本无污染。
4、噪声
由预测结果可知,技改项目完成后,昼、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排放量为0,既体现了资源化的原则,也尽量满足无害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涉及各原辅料和产品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内,敏感性一般。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风险值水平相对较低。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六、总量控制
技改项目完成后,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七、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园区规划要求,各污染物均采用成熟可靠的防治措施,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项目基本体现了环境、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八、 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方式: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供公众索取。
(2) 期限:公告发布10日内。
九、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1) 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2) 主要事项:
①对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②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
③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环境保护防治对策的意见。
十、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远安县万里工业园
联系人:陈部长
联系电话:13607200736
(2)评价单位名称: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106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89086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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