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宜昌千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27号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租用宜昌思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占地面积30000m2,新建PSX-6080型废钢破碎生产线1条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年处理废钢17万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27号,租用宜昌思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空地建设,其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宜昌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宜昌市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 年)》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途径和期限
公众若需查阅《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与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四、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昌千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晓双
联系电话:13117288886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座1911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007208345
E-mail:yiduhuanbao2009@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声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附件: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017年12月21日
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项目概况
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27号,以废钢为原料,属于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租用宜昌思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空地建设,新建一条 PSX-6080 型废钢破碎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采用碾压、破碎、筛分和磁选等处理工艺,建成后将年处理废钢17万吨。
1.2 环境可行性
1.2.1 与产业政策一致性
项目为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以废钢为原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订)中“第一类 鼓励类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另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7-420505-42-03-142978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2 选址与相关规划相容性
项目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27 号(宜昌思瑞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其建设符合《宜昌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宜昌市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 年)》的相关要求。
此外,项目建设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生态功能绿线区、水功能黄线区、大气功能绿线区的要求。
1.2.3 环境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常规因子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长江猇亭段,其各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项目区地下水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3)项目区厂界处的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2.4 环境影响预测
(1)运营期空气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粉尘的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且其对应的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分别以生产车间和原料堆场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2)运营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其产生量为4.6m3/d(1472m3/a),主要污染物为SS、COD、动植物油、氨氮、总磷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随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猇亭污水处理厂,后排入长江。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且经预测可知,项目厂界处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经分析可知,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区的生产废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现有卫生设施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猇亭污水处理厂;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扬尘,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有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只要合理安排,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2.5 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碾压粉尘、破碎粉尘和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加强原料堆场和生产车间的密闭,避免无组织粉尘外排,如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建筑(三面设置围挡)等。
3)对原料堆场和生产车间的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小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
4)加强管理,对散落在车间、作业面的粉尘应及时进行清扫,避免二次污染。
5)项目分别以生产车间、原料堆场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并应绿化。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制,其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猇亭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随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猇亭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隔声减震措施对其进行处理。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大块钢料、非磁性物料、维修废油、布袋除尘粉尘、隔油池废油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大块钢料、非磁性物料和布袋除尘粉尘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直接外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包括维修废油(HW08)和隔油池废油(HW08),均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施工期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建议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治理:
1)大气治理措施: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和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当地现有卫生设施处理后排入猇亭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加大声源治理力度,如选择低噪声设备等;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定行驶,主要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种类、车速等;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2.6 环境风险
项目为废钢回收利用项目,以废钢为原料,其产品为废钢颗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运营期的风险主要是火灾风险。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1.2.7 总量控制
项目建成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量为:粉尘0.792t/a、COD0.0736t/a、氨氮0.0074t/a、总磷0.0008t/a。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0.792t/a、COD0.0736t/a、氨氮0.0074t/a、总磷0.0008t/a,建议从排污权交易中取得;接管总量为COD0.3754t/a、氨氮0.0427t/a、总磷0.0045t/a。
1.3 总结论
年处理17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27号,租用宜昌思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空地建设,其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宜昌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宜昌市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 年)》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