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兴发集团精细化工园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615万元,建筑面积3577.8m2,主要建设8万吨/年二水二钠净化生产装置1套及其配套的电气、给排水等辅助设施。项目采用融化、过滤、浓缩、结晶等工艺,其建成后,年产二水二钠8万t/a。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宜昌市环境保护规划,符合猇亭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项目以草甘膦碱母液初步处理后的工业焦磷酸钠为原料生产二水二钠,该项目的建设,可以解决草甘膦碱母液的处理问题,减少其废水运行负荷, 具有良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途径和期限
公众若需查阅《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2017年12月24日之前与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四、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2017年12月24日之前。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3872485959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座1911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007208345
E-mail:yiduhuanbao2009@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声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附件: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017年12月14日
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北部工业区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区内,总投资4615万元,利用公司厂区现有空地建设。该项目是对已经焚烧等工艺处理后的浓缩草甘膦碱母液的产品——焦磷酸钠(即十二水二钠)进行进一步处理,主要通过融化、过滤、浓缩、结晶等将现有的十二水二钠转变成二水二钠。项目建成后,年产二水磷酸二氢钠(简称二水二钠)80000吨。
1.2 项目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本工程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宜昌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位于猇亭工业园区,为工业用地范围,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开发利用规划。
此外,项目建设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生态功能绿线区、水功能黄线区、大气功能绿线区的要求。
1.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1)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常规因子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长江猇亭段,其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区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3)项目区各厂界监测点处的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4 工程分析及污染源评价结论
(1)该项目正常生产时所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水蒸气。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建成后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水量228 m3/a;COD0.0114t/a、NH3-N0.0011t/a、总磷0.0001t/a。
(3)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类泵、压滤机等,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4)项目建成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5555.95t/a,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1.5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是焦磷酸钠脱色工序中双氧水去除有机杂质产生的废气,该部分废气的主要成分为水蒸气,基本不含其他污染物,拟通过ECO工序的尾气处理装置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
(2)噪声预测与评价
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厂区各侧昼夜间噪声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3类和4标准限值要求。
(3)地表水预测与评价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新增量为228m3/a,其增加量相对较小,且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和猇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污染负荷增加较小,对受纳水体长江水质影响较小。
(4)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简析
拟建项目为I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与排污强度和该区域土壤、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有关。通过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表明,项目所在地域地表土壤防渗能力一般,项目地地下水、土壤环境不敏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采用定性方法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的影响。
只要加强管理,固体废物不乱堆乱放,做好储存场所和生产区的防渗工作和避雨工作,若发现问题及时补漏,可将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降至最低,预计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分析与评价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危害。
1.6 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脱色工序的水蒸气拟通过ECO工序的尾气处理装置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照“一水多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的原则,优化工艺,加强闭路循环和减少水的损耗,合理利用水资源。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放猇亭污水处理厂。
2)该项目建设区域需建设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其中初期雨水必须经阀门切换自流排入污水系统,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泰盛公司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净化达标后方可排放,后期雨水由雨水口排放。
3)项目拟设置雨水收集排放管网及初期雨水切换装置应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装置竣工后应经过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投入运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水泵、压滤机等一律不得直接设于室外,需建专门密闭式隔声间,且应尽能可远离厂界。在隔音间内部设计上应考虑采取吸声措施;正常生产时应将门关闭,通风可考虑选用低噪声级的通风风机。高噪声设备布置应远离厂界。
2)泵类、压滤机等在采取建筑隔声的基础上,应采取减震、配套安装消声器处理。
3)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对该项目各工业危险废物,公司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集中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放。
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措施。
3)所有废物在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堆存场所,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暂存处地面作防渗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对事故应急池收集到的消防废水,应视其水质情况,采取厂区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或运至废水处理场所处置等方式,确保达标排放、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影响。
2)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设计。
3)为预防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事故性污染,应确保生产装置的二回路供电,并配套应急切断装置,加强供水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4)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系统,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其它防范措施
1)根据《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排污口规范化政策的要求,以重点污染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中应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工作。
2)在项目的建设中应加大厂区绿化,完善绿化规划,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降低厂界噪声和美化环境等目的。
1.7 环境风险
项目潜在的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是过氧化氢泄漏引起的火灾和爆炸。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识别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且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内,敏感性一般。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风险值水平相对较低。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8 总量控制
项目建成投产后,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污染排放总量为COD27.0513t/a、氨氮0.47665t/a、烟粉尘32.16t/a、SO23.78t/a、NOX20t/a。且本拟建项目投产后,全厂排放的COD、氨氮、烟粉尘、SO2、NOx均在公司现有的总量控制范围内。
另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关于宜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公示(第一次)》(见http://hbj.yichang.gov.cn/content-42463-961288-1.html)的相关内容可知: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的排污权核定量为:COD28.8t/a、氨氮0.61t/a、总磷0.252t/a,即拟建项目投产后,全厂排放的COD、氨氮和总磷均在公司排污权核定的总量控制范围内。
对照批复总量和排污权核定结果,本项目不需要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9 综合评价结论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草甘膦结晶液资源化利用深度处理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宜昌市环境保护规划,符合猇亭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项目以草甘膦碱母液初步处理后的工业焦磷酸钠为原料生产二水二钠,该项目的建设,可以解决草甘膦碱母液的处理问题,减少其废水运行负荷, 具有良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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